6)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
由企业或车间工会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特长的职工代表进行巡视安全检查。重点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工人安全生产权利的执行情况;查事故原因、隐患整改情况;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此类检查可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利的维护。
2企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
这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一般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领导,推动和帮助企业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具有重大作用。通常有互查、抽查和重点检查3种形式。
1)互查
企业主管部门临时抽调所属企业的安全、工艺、机械、电气、消防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团),在同行业中开展安全检查。由于参加检查的都是同行业的专家,往往能发现一些平时不易发现的事故隐患。此外,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还能收到取长补短,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效果。互查还是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的方法之一
2)抽查。
这种检查主要是了解企业或车间平时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和整改情况,这样,既推动了重点和部分企业,又推动了面上的安全工作。它是由主管部门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针对一些薄弱环节或具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3)重点复查。
这种检查通常是对已经查出的某些技术性较强、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在上级领导的参加下,邀请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所进行的再检查,并进行论证,共同研究整改措施。这种检查与医生“会诊”疑难病症一样,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此也称为“鉴定性检查”或“决策性检查”。
3安全监管机关的检查
安全监管是国家授予安全监管机关的重要职权之一,是政府机关对企业实行安全监督的主要手段,因此更带有权威性。在检查过程中,受检单位的领导应积极配合,指派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干部、保卫、消防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与检查人员密切合作,发现隐患后,责成受检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4联合性安全检查
这种检查的范围和规模比较大。有的由部、省、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安全委员会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安全、公安、生产、工会和生产有关部门参加的临时机构,具体组织检查工作。必要时,除组织有关领导干部参加外,还应考虑邀请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和指导
5安全检查的内容与方法
安全检查的内容很多,概括起来,主要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1)查领导、查思想
在对一个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主要应着眼于检查企业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是否正确;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否认真贯彻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政策法令;是否把安全工作例人议事日程。检查中,还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的精神,对各种忽视工人安全与健康的错误思想和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并要求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见于行动。
2)查现场、查隐患
深人生产现场,检查企业的生产设备、工人的劳动条件以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如车间建筑物是否安全,安全通道是否畅通,爬梯和操作平台围栏是否牢靠,设备是否泄漏,工具与零部件是否摆设整齐;各种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和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各种气瓶和压力容器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程,车间内通风照明设施是否完好,有毒有害粉尘与气体的防护措施是否得当;工人是否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等等。
同时还要特别严格检查要害部位和设备,如罐群、锅炉房、总控制室、变电所以及各种剧毒、易燃、易爆的场所。此外,还应对近期的新建、扩建和引进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查,查清是否执行了预评价“三同时”,特别注意“老检查、老隐患、老不改”的坏作风,以及安全措施经费安排是否合理等等。
3)查管理、查制度、查整改
就是要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首先要检查企业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了安全工作;在新建、扩建、改建和引进工程项目时,是否做到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其设计审查和施工验收是否有安全技术人员参加并签署意见;各级领导是否有人分管安全工作;安全生产机构是否健全;领导是否理直气壮地支持安全部门的工作;工人群众是否参加了安全生产,“三级安全生产网”是否形成并真正发挥作用;各级安全生产的档案(或台账)是否建立并且齐全。
与此同时,还要检查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如 制度是否认真执行,对新工人和新调人工人是否实行了“三级 ”制,对各工种工人是否经过严格训练、考试和取证(即“安全生产作业证”),特殊工种工人是否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发证;对各级领导干部、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是否做到因人施教,掌握了现代安全科学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安全措施计刻是否按时编制,措施项目是否按期实现,效果如何;对工伤事故是否认真调查、及时报告和严肃处理,是否做到了“三不放过”;千人负伤率和万人重伤率是否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等等。
安全检查的具体方案很多,例如深人生产现场实地勘察,召开汇报会、座谈会、分析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