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1. 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集团公司对直属企业至少每年组织检查或抽查一次;直属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二级单位至少每季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月组织一次。
2.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是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
3.专项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节日前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应对节日干部、检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第六条 直属企业应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
第七条 对法定的检测检查和政府督查,直属企业应积极配合,认真落实法规要求。按照规范标准定期开展法定检测工作;对政府部门组织的督查,直属企业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第八条 开展安全检查,应成立由直属企业领导人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提出明确的目的和计划。参加检查的人员应有相应的知识和经验,熟悉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必要时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
第十条 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检查组应向被检单位提交《中国石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被检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对确定为隐患管理的项目,应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