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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梯台安全检查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01日

  3.3活动扶梯

  3.3.1活动扶梯是指梯宽小于300毫米,梯长小于8米的可移动的木、竹、轻质金属梯子。

  3.3.2 结构件不松脱、裂损、变形、腐蚀。

  a. 木质梯其梯柱的截面不应小于30×80毫米,横梁截面不应小于40×50毫米,同时木质中不得有死结、松软结或腐朽结,梯柱上不得有长度在100毫米以上和深度超过10毫米的裂纹,否则视为不合格;

  b. 竹梯连续裂损两个竹节或不连续裂损三个竹节者,应视为不合格;

  c. 轻质金属梯结构件不得有扭曲、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

  3.3.3梯脚应有防滑措施。折梯在梁柱中部设置限制两梯张开角度变化的拉、撑锁固装置。

  3.4走台、平台防护栏杆:走台和平台是根据工艺设备操作需要,在设备附近按照生产作业要求高度和所需面积而设置的工作台。

  3.4.1扶手高度应大于1050毫米。

  3.4.2立柱间距小于1000毫米。

  3.4.3横杆间距小于380毫米。

  3.4.4结构件应保持牢固,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3.4.5走台或平台的净空高度应大于1800毫米。

  3.4.6走台宽度应大于700毫米。

  3.4.7走台和平台的负荷大于规定值(或实际使用负荷),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3.4.8台面板周围的踢脚挡板高度不小于150毫米。

  4.0检查人应根据本标准进行检查,并填写《登高梯台安全检查表》。

  5.0相关记录

  5.1《登高梯台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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