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安全文明施工奖惩
为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经项目部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1.奖励制度:
1)每月25日班组例会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取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优秀班组,项目部对该班组一次性奖励500元;
2)在施工中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安全效果,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50~500元;
3)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醒项目部并杜绝了较大或重大安全事故,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50~1000元;
4)在施工现场因表现优异杜绝了项目部的财物损失,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50~500元;
5)施工过程中举报其它人员或班组的违章作业,根据被举报者的情节轻重及处罚金额,奖励举报人处罚金额的50%;
6)为维护项目部的公共利益而受伤,项目部全额承担医护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50~1000元;
7)其它使工程施工达到安全的行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2.惩罚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元/人次,各班组一次有5人未戴安全帽,处班长罚款50元。
2)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30元/人次,超过3人未系好安全带,处班长罚款100元。
3)严禁高处抛物,违者罚款30元/人次。
4)严禁酒后作业,违者强制劝其离开施工现场并处罚款20元/人次。
5)非持证操作人员严禁使用机电设备,违者罚款50元/次,损坏设备照价赔偿。
6)施工现场嬉笑打闹影响工作、危及安全罚款20元/人次。
7)严禁私自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标志牌,违者罚款20元/次。
8)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并处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罚款100~500元。
9)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内,违者罚款20元/人次。
10)外来人员在现场会客必须在门卫室内,如有违反此规定者处被访者罚款20元/人次。
11)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罚款20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