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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中用电的安全检查工作要点

作者:李志峰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7日

    一、外电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及搭设作业棚、住棚、厨房或堆放设备材料。
    2.高压线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缘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3.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必须搭设绝缘排棚、围栏、挡板、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采和TN-S接零保护系统。
    2.重复接地电阻R≤10Ω,工作接地电阻R≤4Ω。
    3.防止跨步电压:根据有关数据统计,68%的电位差降在离接地点1m内,24%降在2~10m内,8%降在11~20m内,20m外地面电位为零。为防止跨步电压,垂直接地体不能直接搭在电箱底下。
    4.PE干线最少有三处重复接地:起始端(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线路中间及末端处。
    5.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蚊钢材。
    6.保护接零PE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PE线作负荷线;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7.三相四线转换成三相五线要正确。
    8.同一供电系统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三、配电箱及开关箱

    1.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隔离开关及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和漏电保护器,并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2.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开设置。
    3.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4.箱体下底离地距离:固定式1.3~1.5m,移动式0.6~1.5m。
    5.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不宜超过3m。
    6.箱门与箱壳作接零保护;箱内有N线及PE线的端子板。
    7.电箱有名称、编号、回路标记、责任人;电箱有门销、专人管理。
    8.电箱必须防雨防尘;底板应使用金属板或非木质的绝缘板。
    9.停电1h以上的设备,应将动力开关拉闸断电上锁。
    10.操作顺序为:1)送电:总—分—开;2)停电:开—分—总。
    11.当原有插头损坏后,严禁不用插头直接将电线的金属丝插入插座。
    12.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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