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因各单位的情况不同,生产、经营、管理的性质不同,基础设施、人员素质不同而有着很大差异,但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安装放置到位;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检查的内容
1.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1)建筑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物的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3)建筑物的火灾危险类别和耐火等级;
(4)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5)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6)消防器材的配置、灭火器、呼吸器、缓降器、消火栓箱;
(7)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备;
(8)消防供电、消防通讯;
(9)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2.消防安全管理检查的内容
(1)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重点部位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等;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应根据单位用火、用电制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等以及生产、经营、储运过程中预防火灾的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3)员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防火工作的特点,进行广泛的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员工了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特点,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警,会逃生;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凡设有消防控制中心的单位,应在中控室配备经消防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将设备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排除故障;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7)防火档案的管理使用情况;
(8)每日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和巡查记录情况;
(9)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情况,消防器材配置及使用情况;
(10)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3.消防设施检查的内容
根据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对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现状进行检查,确认其是否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1)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设施。含防火墙、防火分区内的隔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眷帘、防火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等;
(2)消防给水。含消防水池、室内外消火栓、消火栓启泵按钮、管网阀门、水泵结合器、消防水箱、增压减压设施等;
(3)防烟、排烟设施。含排烟窗和开启装置、挡烟垂壁、机械防烟设施(送风口、送风机)、机械排烟设施;
(4)电气与通讯。含消防电源、自备发电机、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插孔、手动报警按钮等;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自动报警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8)水喷雾灭火系统;
(9)低倍数灭火系统;
(10)高、中倍数灭火系统;
(11)蒸汽灭火系统;
(12)移动式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