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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消防安全检查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31日



    四、消防安全检查的方法

    消防安全检查的方法是指消防人员在实施检查过程中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或手段。只有正确运用各种检查方法,才能顺利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对象的安全状况做出正确的评价。
    (一)直观检查法
    直观检查法就是用人的感官而不借助任何器械、仪器进行检查,如眼看、手摸、耳听、鼻子嗅等。这是消防检查的传统方法,也是日常采用的最基本的方法。特别是进行消防巡查时,要用眼看一看有哪些不正常的现象,手摸一摸有无不正常的感觉(过热),听一听有无不正常的声音,嗅一嗅有无不正常的气味。
    (二)询问了解法
    询问了解法是消防检查中不可缺少的手段之一,通过询问,可以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询问的重要性,还在于有些问题不通过询问可能根本查不出来,有些火灾隐患就是通过询问了解到的。
    (三)仪器检测法
    仪器检测法是指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利用防火检查仪器和工具对电气设备、线路、安全设施、可燃气体危害程度参数等进行测试、测定,进行评定单位某个场所的安全状况,确定是否存在火险隐患的科学方法。
    五、火灾隐患的整改
    火灾隐患是指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包括管理不到位,工艺有缺陷,布局不合理,建筑结构不符合规范,消防设施功能不全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免遭火灾危害,整改火险隐患必须及时、有效。
    (1)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同时将有关情况存档备查:
    ①违章进入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
    ②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④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用的;
    ⑤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⑥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⑦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⑧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有些火灾隐患整改往往需要时间,需要投入经费、材料、设备、技术、场地等,会有一定困难,但是,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
    (3)整改火灾隐患要从实际出发,坚持既保证安全又经济合理的原则,并做到以下几点:
    ①领导重视。整改火灾隐患的效果如何,关键在于有关领导的重视程度,如前所述,火险隐患的整改涉及经费、材料等多项投入,会遇到一些困难,因此,要求单位领导善于权衡利弊,善于协调运筹,在防火安全方面要有魄力,有胆识为生产建设和员工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②边查边改。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单位能立即整改的,就要立即整改,不能拖延。
    ③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将危险部位立即停产、停业,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④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⑤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⑥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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