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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检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3日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每月至少一次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自行安全检查,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尤其是各级岗位的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无违反规章制度和纪律情况;

  2、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验、检定;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3、设备是否完好,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接头等是否有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有无安全隐患;

  4、容器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保温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检漏孔是否畅通,检漏孔、信号孔有无漏液、漏气;排放(疏水、排污)装置是否完好;

  5、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者构件有无异常振动、响声或者相互摩擦;支承或者支座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是否齐全、完好;罐体有接地装置的,检查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6、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的监控措施执行情况和有无异常情况;

  7、正常运行的特种设备是否按照要求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8、在用压力容器按照技术规范全面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检机构提出全面检验的要求。

  9、压力容器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其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0、安全检查要有记录,以便备查。

  11、对违反《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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