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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检查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9日
定期对气瓶进行试验检查,剔除强度降低的气瓶是很重要的。可燃性和助燃性的气瓶不得混放在一起。各种气瓶应按规定分开存放。有底座的气瓶,若底座损坏,歪斜或者已经松动的,应禁止充装。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加强气瓶安全管理是可以避免气瓶伤害事故的。
 
1 设备检查
 
1.1 气瓶必须经当地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或国家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方可生产;高压气瓶还须送国家劳动人事部锅炉局备案后方可生产。
 
1.2 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钢印标记齐全,其它漆色字样符合规定。
 
1.3 气瓶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和重皮。
 
1.4 气瓶附件。
 
1.4.1 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配带瓶帽,瓶帽必须有泄气孔)。
1.4.2 瓶阀侧面接头的连接机构,能防止可燃气体与非燃气体错装。
1.4.3 气瓶上应配带两个防振圈。
 
1.5 气瓶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事先妥善处理,否则禁止充装;
 
1) 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
2)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3) 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
4)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5) 钢瓶超过检验期限。
6) 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7) 氧气瓶或强氧气剂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
 
1.6 气瓶充装压力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设计压力。
 
1.7 充装液化气体
 
1.7.1 严禁过量充装,严格实行充装重量复检制度。
1.7.2 必须认真填写充装记录。
1.7.3 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
1.7.4 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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