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特种设备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的压力表、安全阀是否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换。
3、是否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
(五)电气及防雷防静电设施
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电机、灯具、开关等)是否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要求。
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是否达到防爆要求。
3、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
4、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是否设置静电专用接地线,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
(六)消防设施
1、是否按规定设置水、泡沫、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2、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
3、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防栓的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是否按规定设置固定(或半固定)式水(或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5、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是否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及设置方式不符合规定要求。
6、厂区内的消防道路(环行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特大事故隐患检查要点
1、生产或使用光气、氰化氢等剧毒物质(气态或蒸汽)的生产装置,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液化烃储罐,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
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管道,是否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