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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轮机安全检查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0日

  3.5托架安装牢固、可调

  3.5.1托架要有足够的面积和强度。

  3.5.2托架靠近砂轮一侧的边棱应无凹陷、缺角。

  3.5.3托架位置应能随砂轮磨损及时调整间隙,间隙应≤3mm。

  3.5.4托架台面的高度与砂轮主轴中心线应等高或略高于砂轮中心水平面10mm。

  3.5.5砂轮直径≤150mm时,砂轮机可不装设托架。

  3.6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

  3.6.1切割砂轮机的法兰盘的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1/4,其它砂轮机法兰盘的直径应大于砂轮直径的1/3,以增加法兰盘与砂轮的接触面。

  3.6.2砂轮左右的法兰盘直径和压紧宽度的尺寸必须相等,形状大小不同或扭曲不平的法兰盘,当用螺母拧紧时,砂轮会因受力不均匀产生变形而破裂。

  3.6.3法兰盘应有足够的刚性,压紧面上紧固后必须保持平整和均匀接触。

  3.6.4法兰盘应无磨损、弯曲、不平、裂纹,不准使用铸铁法兰盘。

  3.6.5砂轮与法兰盘之间必须衬有柔软材料作缓冲层(如橡胶板、纸板、毛毡、皮革等);其厚度为1~2mm,直径应比法兰盘外径大2~3mm,以消除砂轮表面的不平度,增加法兰盘与砂轮的接触面。

  3.7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

  3.7.1砂轮机架应具有一定的刚度和稳定性。(装在紧固的地基上以防振动)。

  3.7.2砂轮机运行时,应无明显的径向跳动。

  3.7.3必须及时更换磨耗较大的砂轮。

  3.8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要求。

  4.0检查人应根据本标准进行检查,并填写《砂轮机安全检查表》。

  5.0相关记录

  5.1《砂轮机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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