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 轿厢内和厢顶均有检修开关,并符合以下要求:
1) 上、下只能点动。
1) 一个开关在操作电梯运行时,另一开关不起作用。
1) 轿厢检修速度不应超过0.5m/s。
1) 开门运行的按钮,只有慢速检修运行时,才起作用。
1.27 轿顶和轿内应设红色标志的非自动复位的急停开关。
1.28 极限开关应是手动复位的。
1.29 轿顶、底坑应分别设有36V和220V的插座。
1.30 竖道坑内应有避震器,避震器应尽可能装在500mm以上的水泥墩上。
1.31 通向机器间的扶梯应装防护设备,如安全钩子、防滑设备、防护栏杆、防护圈。
1.32 竖道四周不是墙壁,应装坚固的空隙较小的防护设备。防护设备下部离地面0.8m高处必须全部封闭,危险品库或车间的竖道四周必须是防火墙。
1.33 升降机应有明显的指示灯牌(最高允许载荷量或乘载厢人数),不准乘人的升降机应有另外禁止乘人的警告牌,升降机在检修时应备有悬挂的检查停用牌。
2 行为检查
2.1 升降机曳引机器、吊重绳索、电气设备等受损或故障须及时修理或调换。
2.2 各种安全设备如发现磨损、失效、影响安全、必须及时修理。
2.3 机器间严禁有人居住和堆积物品;机器平时,应关闭上锁。
2.4 非机修人员或驾驶人员不得任意进入机器间或竖道内。
2.5 不得擅自离岗,如需要离岗时,应将竖道门关闭上锁。
2.6 乘载厢未停妥时,不得开门出入。
2.7 竖道门上的联锁装置,严禁用物堵塞。
2.8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及维修保养制度。
2.9 对司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训练,凭证操作。
2.10 电梯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打开护门。
2.11 电梯停用、维修或进行清扫时,必须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