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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5日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得分数10分

    l.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分

  (建筑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就个人而言,企业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工区主任。施工队长、”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的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各工种工人,都应该按不同的岗位职责分别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就企业中各职能机构而言,企业中的生产、技术、机动、材料、财务、教育、劳资、 卫生等机构,都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实现安全生产要求的责任制度。

    企业个人的和职能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都应打印成文,装订成册,作为企业的。(安全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企业经理(厂长)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副厂长)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认真贯彻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制定企业各级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活动等对职工进行安全遵章守纪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单位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2 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的扣46

   3 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的扣10

    根据目前建筑市场的形势,经济承包指的是企业与业主的经济承包合同,企业与项目经理部的内包合同,企业(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项目经理部与劳务工的劳务合同,上述合同中都应确定安全生产指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指标的确定,应是常规的安全生产指标和根据不同工程特征以及其他具体情况制定的安全生产指标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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