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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8日

  扑灭火灾后,灭火人员必须对火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消除余火和阴燃,排除险情和隐患,防止复燃,造成重复扑救。
    检查的内容和方法有:

    (1)建(构)筑物的火灾

   检查建(构)筑物的起火部位和构件(如闷顶、空心墙、地板、通风管道、保温层、电梯井等),翻扒被压埋在瓦砾、灰烬中的可燃物质,看是否有余火和阴燃,发现后及时消灭。

    (2)物资堆垛火灾

    要逐垛、逐件(包、箱、捆、袋)地翻扒搬移被火烧过的物资,消灭内部明燃。

    (3)液(气)贮罐火灾

    用仪器仪表(可燃气体测爆仪、测温计等)检测被扑灭的液、气贮罐的罐壁温度和周围空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检测与着火罐相邻的罐壁温度。温度过高时,仍需要继续用水冷却降温,必要时向罐内注泡沫,防止发生复燃。

    (4)大风天火灾

    应检查火场下(侧)风向有无被热辐射或飞火引燃的可燃物质、建(构)筑物等检查距离应随风力等级相对延长。

    (5)石油、化工火灾。

    要对燃烧区内的生产设备、釜、塔、管线和容器等进行检查,看是否有会引起燃烧或其它危害的跑、冒、滴、漏现象,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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