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氨
氨(NH3)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性的气体,有特殊的恶臭,易溶于水,俗称“阿摩尼亚”,具有强碱性。氨是制造各种含氮物质的重要工业原料,可用以生产氮肥、硝酸、冷冻剂等。在生产中,不注意预防或在运输液氨时钢瓶阀门漏气,可造成大量氨气外逸,发生氨中毒。
氨易溶于水,与人体的黏膜或皮肤接触后,很快溶解在组织的水分中,成氢氧化氨,具强碱性,有强烈的腐蚀作用,对人体组织中的蛋白质有溶解作用,所以碱性灼伤较难治愈。
低浓度的氨对眼和上呼吸道黏膜有刺激作用,引起流泪、流涕、咽喉充血、疼痛。高浓度的氨可引起剧烈咳嗽,气急、胸闷、胸痛、口唇和指甲呈青紫色。浓氨水接触皮肤可引起碱性灼伤,有剧烈疼痛,皮肤表面呈暗红色,有时有水疱。如氨水溅入眼内,可引起眼睛红肿热痛、羞明、流泪和视物不清等。严重的引起角膜灼伤。
防治氨中毒,必须对生产和贮存氨气的设备应用防腐材料,并建立定期维修制度。进行密闭生产,加强通风、排毒,从事氨作业操作者,应戴橡皮手套、围裙和眼镜等。
如发生氨气中毒,病人不要慌张,要保持安静。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立即移到新鲜空气流通处,对缺氧的给予吸入氧。如有皮肤和眼睛接触氨水的,速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4%硼酸水冲洗眼睛,并涂金霉素眼膏,以防止继发性感染。
六、硝基苯和苯胺
硝基苯又称苦杏仁油,是一种微黄色油状液体,略有芳香苦杏仁味。硝基苯的衍生物三硝基甲苯,简称TNT,为淡黄色结晶,有强烈爆炸性。苯胺俗称阿尼林,为棕色油状略带芳香气味的液体。
硝基苯和苯胺广泛用于制造染料、医药、印染、油墨、橡胶、香料、炸药等。硝基苯、苯胺都易经皮肤吸收。在生产环境中,其蒸气可自呼吸道吸入外,还可经皮肤侵入。空气湿度高时可增加其吸收。硝基苯和苯胺进入人体后作用于血红蛋白,生成变性血红蛋白,造成机体组织缺氧,还可使红细胞脆性增加,引起溶血性贫血。对肝脏也有损害,尤其硝基苯,可产生中毒性肝炎。
生产现场中如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发生意外事故,毒物在短期内大量吸入或从皮肤侵入可造成急性中毒。病人有头晕、乏力、烦躁不安、心跳加快、紫绀、贫血等症状。肝脏受损害时,出现尿少、蛋白尿,尿中有管型。肝脏受影响时,有肝脏肿大、压痛、肝功能异常,甚至黄疸等。局部接触部位,可致皮炎。毒物长期少量吸入或经常少量污染皮肤,可致慢性中毒。常见症状有头晕、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多汗、心率过缓或过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还可引起贫血、白细胞减少,红细胞内出现小圆包涵体。末梢神经受损害时,有麻木、感觉异常等。病人还可发生肝脏损害,表现为肝脏肿大、压痛、肝功能异常。局部接触部位的皮肤有皮疹、皮炎、色素沉着等。三硝基甲苯慢性中毒除可有上述症状外,对肝脏损害较明显。对造血系统影响严重时,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长期少量接触,能引起部分工人眼睛的晶状体浑浊,即所谓“TNT白内障”。
急性中毒病人,应立即移到空气新鲜处静卧,用微温肥皂水洗净污染皮肤的毒物,更换已被污染毒物的衣服,给病人间歇吸氧,并服用维生素C和保肝药物如肝泰乐等。针对变性血红蛋白,轻者可用50%葡萄糖液和维生素C静脉注射,较重者用高铁血红蛋白还原剂。1%美蓝加入50%葡萄糖液,适量静脉注射。在无美蓝时,可用20%硫代硫酸钠液适量静脉注射。慢性中毒主要用中西医结合等综合疗法进行抗贫血、保肝及对症治疗。对中毒较重病人,应调离原工作,一般不宜再接触此类有害物质。
防护措施有:
1、应使厂房空气内毒物浓度低于最高允许浓度(苯胺为5mg/m3,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为1mg/m3)。
2、有条件的工厂,应采用操作自动化、密闭化、管道化。如不能密闭,应加强局部吸风装置。
3、接触者应戴防毒面具,穿戴防毒衣裤,下班后更换工作服,勤洗澡。
4、有血液疾病,以及明显的肝脏和内分泌疾病的病人,一般不宜参加接触此类毒物的工作。
七、高分子化合物
我国合成的高分子化合物产品主要有塑料、合成纤维和合成橡胶。常见的塑料有数十种,目前使用较广的有聚氯乙烯、聚苯乙烯等。合成纤维的主要品种有聚酰胺纤维(锦纶)、聚丙烯腈纤维(腈纶)等。合成橡胶的主要品种有丁苯、丁腈等。由于塑料、合成纤维和合成橡胶具有强度高、耐摩擦、耐腐蚀、耐高温、绝缘、质轻、低吸水率等优异性能,已在工农业生产、国防工业以及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
大多数高分子化合物本身毒性很低,或基本无毒。一般不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但某些单体、生产单体的原料、添加剂以及在热加工过程中的分解产物,可引起中毒。工人在生产单体、单体的聚合以及聚合体的加工中,都可能接触某些毒物。例如生产氯乙烯单体的清釜工,如长期接触高浓度氯乙烯,可引起肢端溶骨症、肝血管肉瘤。聚四氟乙烯在热加工时,工人因吸入热分解产物而引起聚合体烟尘热,甚至因吸入剧毒的热分解气体(光气、八氟异丁烯等)而引起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此外,高分子化合物的添加剂如增塑剂、稳定剂和颜料等,大多与聚合物的高分子仅是机械结合,可从内部逐步移行至表面,从而接触人体或污染水和食品等,使人长期受到慢性影响。因此,用塑料制品长期存放食品是不太安全的。
根据目前所知,在接触某些有毒原料、单体、添加剂或热解产物,可产生如下几种表现:
1、短期内吸入较高浓度的苯乙烯、氯苯、三氯乙烷、环己酮等,可引起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较严重者可有步态不稳、视力模糊、神志不清,甚至昏迷、抽搐;严重者可引起呼吸抑制。
2、甲醛、异氰酸酯等可引起流泪、眼结膜红肿、流涕、喉痛、胸闷及咳嗽等刺激症状;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支气管炎、肺炎或中毒性肺气肿。
3、如果在生产中不注意预防,而长期接触较低浓度的有毒物质,也可引起不同程度的神经衰弱表现,如头晕、头痛、失眠、食欲减退、健忘、多梦等现象。
4、某些高分子化合物,如酚醛树脂、氨基树基和环氧树脂在生产中,酚、甲醛或环氧氯丙烷等均可刺激皮肤,引起接触性皮炎或湿疹。轻者表现为水肿性红斑、丘疹,稍重者尚可有水疱或局部坏死。继续接触,皮肤损伤可反复发作,经久不愈。直接接触丙烯腈液体,可引起疱疹,愈合后残留色素沉着。长期接触糠醛的工人,在手和脚上有黄色色素沉着,但对皮肤无损害。
高分子化合物中毒的预防,在于做好抢救急性中毒事故的充分准备。安全技术部门要从工艺改革和“三废”综合利用着手,以根除毒害。同时采取必要的密闭通风措施,建立设备维修、安全操作、空气中毒物浓度测定和定期健康检查等制度。工人要学习防毒知识,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积极配合安全技术和医务部门做好防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