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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记录及隐患和问题处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01日

        第一条 班组及岗位一线人员安全检查记录在安全检查表签认和班组安全日志上体现。
        第二条 各项目部安全检查内容必须有书面记载,能体现所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较大问题在报主管领导的同时必须报同级安全部门备案。
        第三条 安全专业人员(含兼职安全员)检查记录人手一册,安全记录由公司统一样式,由主管领导每个项目签认一次。
        第四条 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或问题要有记录。填写不安全隐患台帐,隐患或问题记录要具体、清楚,要明确整改时限及负责人或控制措施;公司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和问题要有记录,要有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重大隐患要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公司安全部门设立重大隐患台帐或记录。
        第五条 隐患(问题)的整改原则是“三定三不推”(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员、定完成时限,三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向项目部,项目部能解决的不推向安全部,安全部能解决的不推向公司),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人。隐患及措施要告知相关人员,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第六条 对已经整改或采取控制措施的问题、隐患,必须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随机或定期检查,以保证问题、隐患的根除或有效控制。
        第七条 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查找出管理原因,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防止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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