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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要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25日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对象: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
        一、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档案资料
        (一)行政许可
         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监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二)各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包括: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告知、申报、教育培训、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防护用品管理、日常监测管、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操作规程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三)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用人单位应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四)教育培训资料
        1、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五)建设项目评价与备案资料
        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主要检查: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及以上材料向安监部门报备的回执。
        (六)作业场所检测与评价报告
        1、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2、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七)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每年一月底前,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将职业危害因素向安监部门申报。
        (八)个体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和发放记录
        1、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
        2、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应当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以及清洗、存放、处理劳动者工作服(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
        (九)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应将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十)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应当报当地安监、卫生和公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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