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防治措施
检查人员要加强学习理解《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内容,统一认识,树立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避免检查时的主观错误判断。对能够使用检测工具的项目,要进行检测,用数据说话;对那些不能使用检测工具检测的项目,要详细记录下现场的具体情况,并对照标准进行判断评分,保证安全检查的客观和公正。
2.4不能全面掌握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2.4.1现象
在现场检查中,检查人员对安全生产检查缺乏全局观,大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寻找不安全因素上,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信息未进行收集分析,不能准确地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
2.4.2防治措施
挑毛病的检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信息都应收集,对其中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做法要肯定、推广,对遵章守纪的班组及个人要表扬奖励,起到奖优罚劣的效果,调动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2.5孤立地查看安全资料
2.5.1现象
在安全检查分工时,通常是派一个人专门查看安全资料,其他人去现场检查,查看资料的人不用参加现场检查,对资料的真实性与现场情况的符合性不能做出判断,只能检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填写;往往资料中反映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相差甚远
2.5.3防治措施
现场安全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分别全面查看各自分工检查项目中规定应提供的安全资料,并根据现场发现的不安全因素,重点查看相关资料,进一步了解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状况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安全隐患确认
3.1现象
在现场安全检查完毕并查看了安全资料后,检查人员凭自己的主观印象列举出若干个存在的安全隐患,然后开出一份整改通告单交给受检方。由于检查人员和受检方未对安全隐患进行共同确认,受检方对安全隐患的危险程度不是很清楚或者对是否是安全隐患还存在疑义,认为是小题大做,对整改产生抵触情绪,使整改措施的制订及实施很难顺利进行。
3.2防治措施
检查组应向受检方具体介绍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双方对事实确认后,检查人员还要向受检方详细说明安全隐患可能会造成的危害和不符合检查标准中的哪些条款,使受检方明白消除安全隐患的重要性,从而能积极主动地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4.制定整改措施
4.1现象
在制定整改措施时, 整改措施未针对产生安全隐患的原因进行制订,经常是采取“就事论事”的方式,仅制定出一些消除安全隐患表面现象的措施,治标不治本;整改完成期限又全都笼统地规定为若干天之内,未根据安全隐患的危险程度来确定,没有轻重缓急之分,使本该马上或尽快整改的安全隐患反而得不到及时整改。
4.2防治措施
整改措施应针对产生安全隐患的原因进行制定,从根源上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同一类安全隐患再度发生。对安全隐患做危险性评估后,按其危险程度的高低进行分类排队,极其危险的应停产整顿;高度危险的整改期限为2天;显著危险的整改期限为5天;可能危险的整改期限为7天。
5实施整改措施
5.1现象
没有形成良好的整改氛围。安全检查常常被误认为是某几个人的事,检查完后也只有少数相关人员知道检查情况,而大多数工人对此却一无所知,但整改措施的实施最后又要由工人去完成,由于他们对安全隐患的危害性和整改的必要性认识不够,往往抱着应付了事的态度去做。
5.2防治措施
安全检查进入整改阶段时应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公布本次检查的情况;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期限;并结合目标考核、奖罚制度对相关班组、个人进行考评和奖罚,使工人通过了解安全检查情况既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又能根据安全检查的考评和奖罚进一步规范本人的行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减少或消除了抵触情绪,形成良好的整改氛围。
6复核整改结果
6.1现象
由于对整改措施的实施跟踪、验证不到位,整改措施在实际实施中常常是容易做到就先做,不容易做的就拖一拖或干脆不做。而检查人员对整改过程很少过问,等到整改期限已过才发现整改结果不尽如人意,又没有积极采取对策,再加上受检方以各种理由搪塞,最后使整改不了了之,致使相同的安全隐患反复出现。
6.2防治措施
整改措施的实施光是受检方的自觉是不够的,还要求检查人员去跟踪验证,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对策调整整改措施,最后对整改措施实施结果进行验证,不符合要求的要分析其原因重新进行整改,直至安全隐患被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