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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设施(制氧站)安全检查表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22日

    1.6 分馏塔
    1.6.1 分馏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气密性,有泄漏需及时修理。
    1.6.2 所有阀门应完整、无泄漏,操作灵活。
    1.6.3 在乙炔、碳氢化合物积聚量超过允许值时,应及时排放部分液氧。停车时间较长时,亦应将设备内的液氧、液态空气放掉。
    1.6.4 必须排放液氧时,应用管道引至室外无油脂、无火源及其它易燃物的安全处。氮肥气排放亦应引至室外2m以上高处。若对地排放应有明显标志,以免有人在该处停留引起窒息。
    1.6.5 分馏塔、主冷凝蒸发器、液态空气吸附器和液氧吸取附器及管道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分馏塔须设防直接雷击的接地装置时,应与上述接地装置分别设置,以免雷击时发生反击。
    1.7 贮气罐
    1.7.1 贮气罐不应有泄漏和变形,罐内清洁,无油脂、杂物。
    1.7.2 贮气罐应有超压报警和压力自调系统。各种减压阀、自动调节阀应灵敏可靠,且无油脂,安全阀灵敏可靠。
    1.7.3 贮气罐的水槽和放水管冬季应有防冻措施。
    1.8 氧气灌充与贮存
    1.8.1灌充器前应设高度不低于2m的防护墙。
    1.8.2 控制阀、压力表及安全阀等应集中布置在控制屏上。
    1.8.3 氧气瓶应严格进行检查和脱脂去油,占有油脂或气瓶温度超过45℃时,不许充氧。充灌气瓶时,应将气瓶固定可靠,以防冲倒。
    1.9 氧气管道
    1.9.1 氧气管道的阀门和管件应按以下原则选用:
    1) 氧气阀门的密封填料严禁使用含油或可燃性材料。
    2) 氧气阀门的密封圈,应以不锈钢或有色金属材料制造。
    3) 氧气工作压力大于10N/cm2时,宜用截止阀,不宜用闸阀。
    4) 氧气管道应尽量减少弯头和分岔头。
    1.9.2 车间之间的氧气管道应尽可能架空敷设,必要时,应单独安设在非燃烧体的地沟内。但地沟不得与其它地沟相通,并应有盖板。
    1.9.3 厂区氧气管道不应穿过火焰和高温区,必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并保证管壁的温度不高于60℃。
    1.9.4 沿墙、梁柱敷设的氧气管道,其管底至地面高度应不大于2.2m。
    1.10 安全附件
    1.10.1 安全阀应启闭灵敏可靠,与氧接触的安全阀必须严格去油,并每半年校验一次。且有铅封。
    1.10.2 测量油压和气压的压力表,其量程分别为工作压力的1.4~2倍和1.5~3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有标迹线并铅封。
    1.10.3 压力表指示灵敏清晰,表盘玻璃完整,卸压后指针回零位。测量氧气压力和空气压力的压力表禁止互换使用。
    1.10.4 测温度的表计应完好清晰。
    2 行为检查
    2.1 凡与氧气接触的设备均应严禁占染油污。
    2.2 制氧设备、受压容器和管道的修理,应在卸压后进行,禁止在受压状态下拧紧螺丝。
    2.3 凡与氧接触的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等需要动火修理,应行用无油干燥的空气或氮气置换,吹洗,取样化验合格(空气含氧量不超过22%),并办理动火手续方能动火,动火时,要有人监护。
    2.4 氧气管道操作维护注意事项。
    2.4.1 氧气阀门必须缓慢操作,重要阀门操作要有监护。
    2.4.2 氧气管道冻结,严禁用火解冻。
    2.5 制氧站及氧气管道设有防雷接地时,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
    2.6 氧气管、压缩空气管及水管等外表应按规定涂油漆。
    2.7 制氧站内严禁用明火采暖。
    3 作业环境
    3.1 主要设备应有清晰的铭牌和各种安全指示、标志
    3.2 制氧间、灌氧间和仓库及氧气站周围20m,严禁烟火,并在站区、厂房醒目处设“严禁烟火”的安全标志。
    3.3 消防器材 必须齐全有效。
    3.4 设备近处禁止摆放油桶油壶等。
    3.5 灌瓶间、氧压机间和贮气囊间的电器设备和照明应有防火措施,并符合规定。
    3.6 废碱液排放,应符合GBJ4-7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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