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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26日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局将组织开展二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从业单位。
        二、检查时间、地点及检查重点
        (一)4月底至5月底
        1.检查重点:一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从业单位证照是否齐全;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四是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监控、整改及台帐、档案管理情况;五是是否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以及对已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六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及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措施落实情况;七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的情况;八是涉及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自动化控制、中央控制和自动连锁控制的情况,以及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九是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记录情况,以及防盗、防丢失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 检查单位及人员安排
        省局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每组聘请1-2名专家。
        第一组:马钢股份公司煤焦化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气体销售分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组:金隆铜业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冶炼厂、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6月上旬至7月下旬
        1.检查重点: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与执行情况;三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情况;四是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定期专家排查隐患制度情况;五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情况;六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实施情况;七是是否根据夏季高温、多雨、潮湿、多雷电等特点,制定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
        2. 检查单位及人员安排
        省局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每组聘请1-2名专家。
        第一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能源总厂、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能源总厂、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组:铜陵金泰化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铜陵金威铜业有限公司、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三、检查方法:
        (一)企业全面自查。企业要组织内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进行认真自查,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省局组织执法检查。督查将聘请有关专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在认真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各地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全方位系统性开展隐患排查,要将专家技术性检查指导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安全监管效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紧紧抓住本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共性问题的隐患,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要制定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规定期限,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和严肃批评,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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