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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安全检查实行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01日

每年,全国各地煤矿都要组织进行若干次 “安全大检查”,平时还有专项整顿检查、例行检查等,但还是出现了一些不应该发生的事故和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不少“检查”流于形式,是导致不应该出现事故和问题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年末或年初,全国各地煤矿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各地煤矿肯定又要组织安全大检查。为此,笔者认为,检查工作思路是好的、目标是明确的,但也要与时俱进,对检查人员实行“检查责任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负有间接和直接责任的领导实行责任追究的同时,对该项工作负有检查责任的有关人员,也应该负连带责任:谁去检查的,发生了检查内容中的问题,要追究检查者的连带责任,使检查者有“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杜绝检查者检查完毕、情况汇报上去就完事,“事故发生与否对我无关”的错误认识。安全检查固然重要,但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如何抓整改、抓落实更为重要。实行检查责任制后,可以增强检查人员的责任心,使其认真细致地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发生问题的单位进行解决,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其“桥梁”和“纽带”作用,请求上级给予帮助解决。这样,也给下次检查的同志交了一本“明白账”:检查出了什么问题,怎样解决的,什么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是什么原因,使其做到心中有数。只有这样安全检查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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