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害
A级:
1.相邻矿井有突水可能,矿井之间的隔水煤(岩)柱被破坏,未建水闸墙隔离的;
2.相邻矿井有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尚未查明开采情况妥善处理的;
3.开采受高承压水威胁严重的煤层,未采取“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和“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的;
4.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随意提高开采上限的;
5.开采区域周边采空区内有积水,未对老空水进行疏放或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采掘作业的;隔水煤(岩)柱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6.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窖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B级:
1.受承压水威胁的采区或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设置防水设施,未完成防治水工程而强行生产的;
2.受老空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探水线,未按规定探放水;掘进或回采超出批准范围的;
3.受含水层、陷落柱、断层、表土松散层等水体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4.受水威胁煤层的采、留宽度不执行设计批复规定的;
5.对开采影响范围内的封闭不良钻孔未按规定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
6.矿井涌水量、含水层水位等水动态观测系统不健全或不按规定监测或水动态自动化监测报警系统出现故障超过10天未恢复正常监测的;
7.防治水设施和有关仪器装备未按规定设置,年度防治水资金计划与实际投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8.没有按规定设立防治水机构或配足地测防治水人员的。
C级:
1. 采区以上水仓,容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清捞不及时,淤积物厚度超过水仓高度的30%的;
2. 对本矿的老空积水情况及相邻煤矿的开采、积水情况不按规定周期调查核定的;
3.不按规定对水闸门、水闸墙检查维修的;
4.各类防治水工程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的;
5.避水灾路标不全、位置不当的;
6.发现突水预兆不及时汇报处理的;
7.不按规定填绘图纸、台帐或填绘周期超过规定一倍的;
8.不按时组织水害隐患排查或向公司提供错误资料的;
9.未制定防治水应急预案或每年雨季前未组织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
10.探放水不安设孔口安全套管或套管下放深度不够或不使用孔口闸阀的。
运 输
B级:
1.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
2.运输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3.未按标准规定设置运输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的。
C级:
1.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正常使用或不起作用的;
2.小绞车不按规定固定;制动装置失效的;
3.使用不合格、磨损严重的联接环和肖子;超挂车辆;不使用保安绳的;
4.斜巷运输信号装置不按规定设置;声光信号不齐全有效的;
5.斜巷各摘挂车场无躲避所或位置不当及有障碍物影响出入的;摘挂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的;
6.电机车、人车、矿车与巷道的行车、行人安全间隙连续10m达不到规定的;
7.在行人巷道内架空线吊挂高度连续20m低于1.8m的;
8.保险链(绳)、连接装置不按规定设置或不起作用的;
9.电机车闸、灯、铃、撒砂装置等装置设置不全的;
10.轨道质量严重低劣,连续3个接头扣件不全、内外错和高低差严重超过规定;连续3搭轨道的铺设不符合规定的;
11.一处矿车3辆连续无防脱销装置的;运送物料不使用专用车盘的;
12.运输巷两侧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13.斜巷人车防坠器不灵活可靠,不按规定进行试验的;
14.小绞车回头轮不按规定固定的。
15.小绞车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无运行许可证而使用的;
16.无措施运送超宽、超高、超重、超长物料或偏载严重的。
机 电
A级:
1.矿井主要泵房排水能力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2.主扇风机备用风机起不到备用作用的;
3矿井未使用双回路供电的。
B级:
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采区泵房供电线路单回路的;
2.提升系统存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严重缺陷的;
3.主、副井绞车及提人绞车不按规程规定设置各种保护装置的;
4.排水系统、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C级:
1.主提升装置各种保护试验失效;立井罐笼防坠装置不按规程规定试验、各种闭锁不起作用;没有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技术测定的;
2.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使用时间超过规程规定未更换或未按规定检验的;
3.主要排水设备提引水装置不起作用的;
4.主扇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换机运行的;
5.压风机(包括风包)安全阀、压力表、断水、断油、超温、超压保护安设不全的;
6.承压锅炉本体和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或压力表失效,常压锅炉做承压锅炉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各种保护、闭锁装置不按规定设置、不按期校验或不起作用的;
7.在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制造、使用、检修、改造等方面违反国家规定的;
8.井上下使用的高低压开关操作机构失灵或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9.井下隔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气)出现失爆的;
10.皮带运输机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设置不全或不起作用的;
11.电气设备和电缆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配备和试验的;
12.井下未使用阻燃电缆和阻燃皮带或接头不合格的;
13.机采面采煤机与运输机无停开闭锁装置;煤层倾角15度以上采煤机无防滑装置的;工作面转载机上安装有破碎机时,未设置防止人员进入的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起作用的;采煤机内、外喷雾水压不足的;
14.耙装机固定卡子不齐全有效或稳绳固定不合格;未使用封闭式金属挡绳栅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耙装机无照明的;
15.机械传动装置防护不全或横过皮带、溜子的行人地点未设置过桥的;
16.矿灯的闭锁、保护装置不起作用或不使用双光源矿灯的;
17.架空乘人装置保护装置设置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
18.不按规定制定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不按计划检修的;
19.转载机未按规定设紧急停止装置或不灵敏可靠的;
20.雨季前未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的;
21.采煤机、综掘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
22.综采工作面面前作业不停刮板运输机的;
23.在耙斗行程内有人而开机或开机时有人行走的;
24.耙装机操作侧安全间隙不够而耙装的;
25.综掘机停机切割头不使用防护罩或不落地的;
26.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规定未查出而继续使用的。
顶 板
A级:
1.有冲击地压威胁,而没有切实可靠措施生产的;
B级:
1.开采的煤层无矿压观测资料,设计的支护强度和支护密度无科学依据的;
2.采区无设计方案、采区设计,工作面无作业规程和措施组织生产的;
3.新采区、新工艺工作面投产未经公司验收的。
C级:
1.综采(放)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30MPa,普采工作面(泵站额定压力20Mpa)达不到18Mpa的;抽检初撑力时有相邻两架或3棵及以上达不到规定要求或合格率低于70%的(综采、综放工作面支架初撑力达不到24Mpa,普采工作面单柱初撑力:¢100mm达不到11.5MPa,¢80mm达不到12MPa;普采工作面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100mm达不到6.5MPa的,¢80mm达不到10Mpa;综采(放)工作面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达不到11.5 MPa);
2.超前支护、端头支护不按规定支设或支设不合格的;断层处、顶板破碎处控制不力的;
3.工作面缺柱或缺梁超过5%;
4.工作面出现5 棵失效支柱;5条及以上顶梁不铰接或损坏;一处3棵及以上支柱钻底达100mm未穿鞋;3处及以上支柱顶梁空肩或足顶不实的;
5.工作面后部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采取强制放顶或加强支护措施的;
6.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拖后放顶线3m未回撤;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拖后放顶线6m未回撤或回撤后未支密集截柱的;
7.支架顶梁与顶板接顶不严密或相邻两架错距超过侧护板高度2/3的;
8.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断层、过老空、跨巷道、托伪顶开采及收尾不按措施施工的;
9.高档普采工作面伞檐长度超过1m时,凸出宽度超过0.25m未处理或面前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支设临时支柱的;综采工作面伞檐长度超过3m,宽度超过0.5m未处理的;
10.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的巷道高度,综采(放)工作面达不到1.8m,其他采煤工作面达不到1.6m;人行道宽度小于规定要求;巷道连续3m严重失修的;
11.溜头、溜尾未按规定打压柱(打设地锚)或支设压柱(打设地锚)不合格的;
12.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未采取防倒、防滑措施或工作面倾角大于25°时,工作地点上下未采取安全、可靠、有效防滑、防矸等措施的;
1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14.架棚巷道不使用前探梁、联棚器、抗棚镢;连续3架及以上棚子背顶不实或严重歪斜不正、棚腿高吊的;
15.锚喷巷道不按措施规定使用前探梁;一处有3棵及以上锚杆失效;抽检锚杆角度低于75°或锚固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连续两排锚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的;
16.前探梁、架棚、锚杆支护不及时的;
17.巷道遇有地质构造、围岩破碎、压力大未及时改变支护方式或加强支护的;过交叉点、贯通以及处理巷道高冒时,无安全措施或不按安全措施施工的;
18.巷道三岔门口、四岔门口等特殊地点未采取锚杆、锚索等特殊措施加固的;
19.喷浆厚度达不到设计规定或20m以内有两处超过设计厚度2倍以上;巷道成型较差、连续2m出现0.3m以上的片帮、工程质量严重低劣的;
20.裸体巷道不按规定进行临时支护或不打顶板岩性厚度探测眼的;
21.巷道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22.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未按规定对顶板离层情况进行检测的;
23.现场没有锚杆拉力计或锚杆拉力计失效的;
24.现场没有锚杆角度仪或不能使用的;
25.乳化液浓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6.连续2处抠密集支柱的;
27.空顶作业的;
28.更换截齿和滚筒在其上下3m以内有其他人员工作时,不护帮护顶或未设防机组下滑措施的;
29.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的;
30.新开门口前不对门口进行加固支护或开门口后没有临时支护的。
其 他
B级: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数量不足的;
2.“三下”开采设计未报批或未按批准的采、留比组织生产的。
3.采区、采掘工作面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4.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持证到期未复训及复训没有证件证明的;
5.酒后上岗作业的。
C级:
1.井口不执行检身制度或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执行不严的;
2.新工人不签师徒合同上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