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9. 金属结构的主要受力部位及焊接部位无裂缝及脱焊现象。
6.5.10.传动部位润滑良好。轴承、齿轮箱、开式齿轮圈、黄油嘴、油杯、回转支承滚道及各种接合磨擦面,不允许缺油或润滑油变质,没有漏油现象。
6.5.11. 零部件齐全。
6.5.12.电线、电缆无破损或外裸,行走范围内的电缆线严禁有接头,并有卷缆 器(如无卷缆器,电缆应悬空架设),保险丝符合要求。电器控制箱元件无损坏、内部整洁。电动机运转正常、无异常响声、无漏电现象。
6.5.13.液压顶升装置工作正常。
6.5.14.塔机技术性能达到规定要求,运转正常、无异响。
6.5.15.塔身标准节等各联接部位螺栓按规定要求紧固,无松动现象。
6.5.16.在用的塔机应有验收合格标志,并经年检取得使用许可证。
6.5.17.驾驶、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好每月点检和使用记录。
6.6. 施工电梯:
6.6..1.施工电梯安全保险装置齐全有效,楼层出入口门栏齐全实用,底层设双 层防护棚,挂验收合格牌、额定荷载牌、操作人员牌。
6.6.2.在用的施工电梯应有验收合格标志。并经年检取得使用许可证。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好例保和使用记录。电梯必须有明显的额定负载和人数 限额牌。
6.6.3. 梯笼各部分的连接螺栓齐全、紧固可靠。
6.6.4. 底笼各部分的连接螺栓齐全、紧固可靠。
6.6.5. 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电缆线必须在固定的 防护装置内升降,基础排水良好。
6.6.6. 立柱导轨架和附墙拉杆连接可靠。
6.6.7. 齿条固定螺钉紧固可靠,齿轮齿条啮合正常,磨损量不超过规定。
6.6.8. 平衡重钢丝绳的断丝、变形、锈蚀、磨损不超过规定。
6.6.9. 标准节和主管的金属结构构件焊接无裂缝、变形。
6.6.10.制动器、安全限速器灵敏可靠,制动力矩符合规定。
6.6.11.各种限位(上、下及门限位,三相开关)的机电联锁完好,工作正常。
6.6.12.减速箱传动正常无异响,油位高度符合要求,不漏油。
6.6.13.电动机运转正常,无过热现象。
6.6.14.导向滚轮与导轨,主管间隙符合规定。
6.6.15.电缆导向装置工作正常,电线、电缆无损坏或外裸。
6.6.16.电控箱内电器元件完好、紧固、牢靠、清洁。应单独安装接地保护。
6.6.17.润滑良好。零部件齐全。
6.6.18.各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整坚实,通道两侧栏杆高度为1.2m,出入口门栏必须安全可靠,层次有编号。
6.7. 施工用电:
6.7.1. 在建房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6.7.1.1.在建房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
作距离(1千伏以下安全距离为4m;1-10千伏为6m;35-110千伏为8m)
如因场地限制不能按此执行,则应进行隔离防护。
6.7.1.2.旋转臂架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距离少于规定的距离时,均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增设屏障、围栏、防护网等。架设防护设施时,应由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安排电器技术人员予以指导,专职安全员负责维护。
6.7.2. 总电源:
6.7.2.1.总配电间应有门锁及安全标志、绝缘防火设备。
6.7.2.2.有过载保护措施,配有绝缘手套、鞋,有专人管理。
6.7.2.3.配电板布置规范,分路合理,有明显标志。
6.7.2.4.接零(地)良好,重复接地符合要求。
6.7.3. 线路架设:
6.7.3.1.线路水平铺设时,距地面不应低于2.5m,垂直铺设时,不应低于1.8m。
在特殊情况低于1.8m时,应穿管或采取其它措施,禁止与金属物直接缠
绕(脚手钢管等)与乱拖。
6.7.3.2.线杆牢固,挡距不大于25m,电杆在终端、转角及分支处应加装拉线,拉线与电杆夹角一般为45。,不允许用树作支撑,线路用瓷瓶架空,用绝缘线进行绑扎。
6.7.3.3.横担设置牢固,线间用绝缘子隔开,禁止用架空裸线,横担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低规要求。
6.7.4. 配电箱、开关箱:
6.7.4.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6.7.4.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6.7.4.3.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防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6.7.4.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其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应有支腿,其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不得放置在地面上。
6.7.4.5.配电箱、开关箱宜采用铁板制作,确保其坚固和可靠的保护接零。不准采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
6.7.4.6.线径与负荷相匹配,电线无老化、破皮现象。进出线下进下出,进出线口应加橡皮防护圈。保护接零排与工作接零排分开布设。
6.7.4.7.配电板装设整齐、规则、牢固,有漏电保护,一机一闸。闸刀、熔断器无缺盖、破损现象,线头不裸露。
6.7.4.8.配电箱、开关箱有门有锁,能防雨、防尘,有安全标志,有统一编号。
6.7.4.9.熔丝选用符合要求,不准选用铜丝,同一闸刀应选用同一材质的熔丝。
6.7.4.10.分路漏电保安器选用合理,动作灵敏、可靠,动力照明分开设置。
6.7.4.11.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周进行检查、维护一次,检查维护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操作时,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触电保安器由现场专职电工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6.7.5. 接地与防雷:
6.7.5.1.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施工现场专用的电力线路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6.7.5.2.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电器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保护接地。
6.7.5.3.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单相刀闸和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在配电间、总配电箱进户处进行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的电阻一般不大于10欧姆。
6.7.5.4.施工现场一切用电设备(包括铁壳按钮、照明器具)等,在意外情况下有可能带电金属外壳部分均应作保护接零,而且除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和使用隔离变压器的电气设备外,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作为附加保护。
6.7.5.6.不得用铝导体作接地体或接地地下引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大于40×40×4 地角钢、大于直径40mm的钢管、大于直径20mm的园钢,长度2.5m,每组两根,间距3m。接地体不宜采用螺纹钢,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姆。
6.7.5.7.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必须在设备负荷线首端处设漏电保护装置。
6.7.6 照明:
6.7.6.1.照明设备应接在专用照明线路上,严禁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6.7.6.2.施工现场应选用节能照明的灯具,安装牢固,高度室内一般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
6.7.6.3.流动场所、潮湿地点、机床局部等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并根据工作环境采用36伏及以下电压。
6.7.6.4.灯具导线不得有接头。相线开关控制,禁止使用床头开关。
在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6.8. 中小型机具:
6.8.1. 砼搅拌机:
6.8.1.1.金属结构件主要部位及焊缝无裂纹脱焊。
6.8.1.2.小齿轮和大齿圈啮合正常无异响,磨擦传动的橡胶轮磨损及裂纹不超过定。
6.8.1.3.离合器工作可靠,减速箱工作正常。
6.8.1.4.钢丝绳磨损,断丝不超过要求。
6.8.1.5.料斗轨道接缝良好、连接牢靠、滚轮活络,润滑良好。
6.8.1.6.水泵运转正常无严重漏水现象,量水器或流量计计量准确。
6.8.1.7.整机架设平稳,支脚不准埋土,行走轮应架空不准吃重。
6.8.1.8.严格按润滑表润滑。
6.8.1.9.料斗上下限位灵敏可靠。
6.8.1.10.零碎部件齐全。
6.8.1.11.电动机工作正常,电气控制箱完好。
6.8.2. 砂浆机
6.8.2.1.机座无裂纹、无脱焊。安装平稳,不准埋土。
6.8.2.2.联轴器轴向、径向间隙符合要求,运转无冲出现象。
6.8.2.3. 减速器运转正常,无异响。三角皮带松紧合适,完好无损。
6.8.2.4.接线盒安全完好,电动机运转正常。
6.8.2.5.搅拌轴端无严重漏浆现象。
6.8.2.6..料斗安全棚完好。
6.8.2.7.放料摇把松紧合适,活动自如。
6.8.3. 场内机动车辆(机动翻斗车等):
6.8.3.1.车辆的制动、灯光、转向、雨刷、喇叭等装置必须完好可靠。
6.8.3.2.机油、燃油、空气滤清器保持清洁有效,各部件不得渗油、漏水。
6.8.3.3.传动皮带完好并松紧合适,发动机及传动件运行正常,无异响。
6.8.3.4.大梁、料斗铲斗无裂缝及脱焊现象。
6.8.3.5.驾驶员持证上岗,做好例保。
6.8.3.6.驾驶室有完好的防雨防晒棚。
6.8.4. 木工机械:
6.8.4.1.必须具备有效、可靠的刀刃及其它的防护装置。
6.8.4.2.要有防火警告牌。安装位置应避开火种。
6.8.4.3.整机润滑良好。
6.8.4.4各传动部件运转正常,无异响。
6.8.4.5.电器完好无损,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安装漏电保护器。
6.8.4.6.工作台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
6.8.5. 钢筋机械:
6.8.5.1.冷拉卷扬机润滑保养良好,前有桩后有锚固定牢靠。
6.8.5.2.各机外露传动部位应设防护罩。
6.8.5.3.切断机刀片应紧固牢靠,刀片无裂纹。
6.8.5.4.各润滑部位油路通畅,润滑良好。
6.8.5.5.电机及各传动件运行正常,皮带松紧合适。
6.8.5.6.电器完好无损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6.8.5.7.料及成品堆放整齐。
6.8.6. 焊接机械:
6.8.6.1.焊机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应有遮雨棚。
6.8.6.2.一、二次线接线处应有完整的防护罩。
6.8.6.3.交流焊机变压器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大于5m .
6.8.6.4.焊接机械二次线宜采用YHS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m。
6.8.6.5.配线不得乱拖乱搭,焊把绝缘良好。
6.8.6.6.电气装置安全可靠,有接地或接零保护。
6.8.7. 手持电动工具和潜水泵:
6.8.7.1.防护罩、壳、手柄、插头、开关必须完好无损。
6.8.7.2.外壳必须 有效接地或接零。
6.8.7.3.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线不得破损,不得有接头。
6.8.8.4.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
6.8.7.5.潜水泵电流线,不得破损、漏电。
6.8.8. 气瓶:
6.8.8.1.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曝晒。
6.8.8.2.乙炔、氧气瓶间距不小于5m。
6.8.8.3.乙炔瓶应装可靠灵敏的止回阀。
6.8.8.4.皮管和夹头不得漏气。
6.8.8.5.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上岗。
6.9. 防火安全:
6.9.1.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按规定设专职防火干部和专职消防员,建立防火档案并正确填写。
6.9.2. 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6.9.3. 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油漆间、木料库、木工间等)必须建立有关规 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注意防火安全,各类消防设施完好,配备合理:危险品仓库、油库等重点部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漆间、木料库、木工间等每2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只灭火机,非重点仓库等建筑物区域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二只灭火机,脚手架每层配备灭火机。
6.9.4. 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6.9.5. 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食堂等处应设有常规消防器材。
6.9.6.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按市公安局等部门文件规定设置,利用在建工程作仓库(如油库等)应按重点部位管理。
6.9.7. 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6.9.8. 危险品押运人,仓库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和审查发证,做到 持有效证件上岗。
6.9.9.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