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一)、主要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到位必须及时、如实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发生事故后立即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应建立事故管理台账,对发生的事故建档记录,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二)、常用的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确认是否建立本到位发生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调阅事故管理台账、事故调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询问现场人员、了解是否有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情况等。
八、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一)、主要检查内容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意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0人以内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二)、常用检查方法
1、询问有关人员或调阅有关资料,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属于上述高危行业和从业人员人数,确定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2、查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等资质证明,判断其是否具备了安全管理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3、询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确定是否属于专职。
九、
培训
(一)、主要检查内容
1、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新员工三级
。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复审。
5、交换工种教育。
6、转岗、复岗教育。
7、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
。
8、从业人员经常性
。
9、其他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6、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各种培训的学时要求
培训类型 | 一般性学 习要求 | 高危行业单 位学时要求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 | 32 | 48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 | 12 | 16 |
新从业人员岗位前培训 | 24 | 72 |
从业人员的每年再培训 | ----- | 20 |
注:依据《生产应经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二)、常用检查方法
1、调阅
制度,查看教育内容、形式等规定是否全面、合理。
2、调阅
台账、检查培训是否按制度开展,是否进行了全员培训,培训内容是否全面、培训是否达到学时要求等。
3、检查安全考核的开展情况,是否真正进行了安全考核,有无试卷,对不合格者的处理情况。
4、现场抽查从业人员是否掌握了教育培训内容。
5、检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
6、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特种作业资格证。
十、作业现场
(一)、主要检查内容
1、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噪声、光污染、震动等)的控制消除情况。
2、厂址、作业区的布置是否合理。
3、建筑物的距离是否符合通风、采光、防火要求。
4、各种仪器、仪表是否选用合理、灵敏可靠、易于辨识。
5、建筑物的结构强度、耐火等级、通风、照明、防火、防水、防静电的等是否合理。
6、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
7、危险物品的储存。
8、作业环境内和工作设施、设备布局是否合理。
(二)、主要检查方法
1、对危险物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进行检查。
2、有仪器测量安全距离、噪声、高温和防静电等情况。
调阅有关设计资料、对工作环境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防护设备和用品
(一)、主要检查内容
1、配备劳动防护设备、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2、配备劳动防护设备、用品的质量和标准。
3、劳动防护设配、用品发放台账和纪录。
4、从业人员使用和穿戴劳动防护的情况。
5、劳动防护设备、 用品的检查和维护情况。
(二)、常用检查方法
1、调阅劳动防护设备、用品的购买、发放纪录、对照现有工种,确定是否配备齐全。
2、到库房检查劳动防护设备、用品的质量,确定是否为定点正规厂家产品,检验标志和合格证是否齐全。
3、现场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和穿戴了劳动防护设备、用品。
十二、从业人员
(一)、主要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2、危险作业时,如动火、登高作业等,是否采取了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经过部门的审批。
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5、身体、精神情况是否处于正常工作壮状态。
(二)、常用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人员操作具体情况。
2、调阅危险作业审批记录。确定是否经过审批并采取了防范措施。
3、现场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4、询问作业人员是否掌握操作规程内容。
十三、职业卫生
(一)、主要检查内容
1、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和浓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职业病危害防护实施的配备情况。
3、生产布局情况,应符合有害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配套的卫生设施情况。
5、设备、工具和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从业人员的生理、心里健康的要求。
(二)、常用的检查方法
1、调阅卫生、环保部门的检测报告,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有效控制。
2、询问作业人员,了解作业现场危害因素的实际情况。
3、现场检查防护设施的工作情况和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等。
4、调阅有关设计资料,生产布局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