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应到施工所在地安全监督有关部门报道,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实施重点监控,分级管理和动态跟踪。定期组织对现场危险源和有毒、有害环境进行辨识和评价、制订相应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应派专人进行监护,并填写监控记录。
(1) 检查步骤:
a. 制定检查制度、检查计划或方案、组织安全检查,复查整改。
b. 组织安全检查。
c. 对检查出的安全环保问题、隐患进行确认。
d. 复查整改结果、安全问题及隐患。
(2) 施工现场安全过程控制检查的重点内容
a.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包括深基支护放坡,挖孔桩36伏安全电压使用,支模和脚手架方案验算、施工验收等)。
b. 从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做好登记。
c. 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及使用情况。
d. 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用电(采用TNS和TN-s接零保护系统、三项五线制、三级供电两级保护)。电动工具应安装相匹配的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悬挂"三牌"(即操作人员牌、机械状态牌、操作规程牌)。
e. 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挂牌和使用。
f. 外脚手架的搭设、防护、检查验收、挂牌、使用及拆除。
g. 高处作业及"三宝"、"四口"、"临边"等防护管理制度。"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吊装口、预留口等处必须有防护栏杆或防护安全网,坑、沟、井口处必须有防护盖板、兜网或在周围加设围栏。有物体打击危险处的多层作业点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阳台、楼板、屋面、操作平台等的边缘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具体实施细则参见《十九冶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h. 业主(总包方)设备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消防制度。
(3) 特殊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拆除的操作规范
a. 特殊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拆除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知手续,按《十九冶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提供资料有:《安装(拆除)方案》;《开工报告》;《作业指导书》。安装完毕进行自检、专检,完善检测记录,办理注册登记和使用许可证,提交安装合格证,维护保养说明书后方可交付。使用前明确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做好操作前的检查工作,在吊装作业时必须是专人指挥,信号规范、统一。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的原则,建立保养维修制度,并做好记录。
b. 部分特殊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队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