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出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前,由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时立即处理。
(2)用于排水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
(3)井筒排水禁止使用明火、明刀闸开关,照明灯必须防爆。
(4)定期检查水面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时,及时开动准备好的局部通风机,吹散有害气体。
(5)斜井或下山排水时及时构成已露出水面的井巷部分的通风系统,缩短局部通风机的通风距离,提高局部通风机效用。
(6)在马头门露出水面之前,提前开动主要通风机,使马头门露出后,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顺回风流抽出,避免有害气体涌入井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