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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防治水系统安全检查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6月20日

一、对留设隔离煤柱的检查

(1)井田边界的隔离煤柱是否根据煤层的赋存条件、岩石性质、静水位高度,以及煤层开采后上覆岩层移动角、导水裂缝带高度等因素留设,且留设是否合理。

(2)下列煤柱留设是否符合规定:单一煤层沿煤层走向的隔离煤柱;单一煤层沿煤层倾斜方向的隔离煤柱;煤层群开采时,上层煤与下层煤的间隔小于和大于下层煤开采后的导水裂缝带高度时的下层煤的隔离煤柱;断层为界的边界隔离煤柱由角砾岩组成,煤层与强含水层接触并被其局部掩盖,含水层顶面高于导水裂缝带上限时的隔离煤柱;断层为界的边界隔离煤柱由角砾岩组成,煤层与强含水层接触并被其局部掩盖,其导水裂隙带上限高于断层上盘含水层和煤层时的隔离煤柱;断层为界的边界隔离煤柱由角砾岩等组成,煤层位于含水层上方或与含水层相接触,断层上盘含水层顶面与断层相交点至下盘煤层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或等于安全水头值时的隔离煤柱。

(3)断层为界的边界隔离煤柱由角砾岩等组成,在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有突水威胁,断层两侧煤层间隔较大,且较高煤层底板到较低煤层采动导水裂缝带上限的距离大于其所在地点和安全水头值时,断层两侧是否各留20m隔离煤柱。

(4)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应当由矿井地测机构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5)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应当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临近地带;在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在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情况的留设防隔水煤柱。

二、对水淹区下开采时留设隔离煤岩柱的检查

(1)掘进巷道与积水体之间留煤(岩)柱的最小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2)在水淹区的同一煤层中进行开采时,其隔离煤柱的尺寸是否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静水压力、开采后上覆岩层移动角和导水裂缝带高度确定。

(3)在水淹区下方的邻近煤层中进行开采时,所留的隔离煤(岩)柱是否小于导水裂缝带最大高度加上水淹区底部扒缝深度和保护带厚度。

三、对探水线的检查

(1)对本矿井采掘工作造成的老空、老巷、硐室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文地质条件清楚、水压小超过0.98MPa时,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在煤层中不得小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小于20m。

(2)对本矿井的积水区,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3)对有图纸资料的老空区探水线至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警戒线);对没有图纸资料可查的老空区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4)掘进巷道附近有断层或陷落柱时,探水线至最大摆动范围预计煤柱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60m。

(5)石门揭开含水层前,其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20m。

四、对巷道穿过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断层、裂缝破裂线时安全措施的检查

(1)掘进过程中是否探水前进,是否通过超前钻探孔了解断层、裂缝破裂的宽度、含水量和水压等。

(2)是否根据钻探资料,在巷道穿过破碎带之前分别采取预注浆和疏放水的措施。遇到断层、裂缝破裂线与河流湖泊、水源充沛的溶洞、含水层联系密切时,是否采取预注浆的措施,破裂线与水源贫乏、以降水为主的溶洞和含水层发生水力联系时,是否采取疏放水的措施。

(3)当资料不充分、预计涌水量不可靠或预计矿井涌水量大于矿井工作水泵排水能力的20%时,是否砌筑防水闸门。

(4)穿过破裂线的一般巷道每次掘进的长度是否超过2m,紧接砌碹加底拱,其范围是否超出破裂带两侧各10m,碹内是否预留注浆管,注浆压力是否低于0.78MPa。

五、对采掘隔离煤柱的检查

(1)开采水淹区域下的隔离煤柱时,是否在积水完全排除以后进行,是否有安全措施。

(2)对于盲洞、巷道冒顶矸石被淤塞或被断层隔离而形成的孤立积水和重新积水,是否执行探放水措施。

(3)在掘透老空前是否认真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当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是否采取预先放出的措施;掘透老空后,是否加强通风,吹散有毒有害气体,避免再度积聚。

小(4)在采掘隔离煤柱时是否有加强支护、预防顶板塌落事故的措施。

(5)采掘工作面突水预兆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有水叫声、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

六、对带压开采防止突水的检查

(1)矿井是否加强了水文地质工作,是否随工作面的推进观测所遇到的地质、水文地质现象,对原有资料进行修改、补充。

(2)开始采掘工作前,是否提出地质说明书开展短期地质、水文地质预报工作,预测构造和突水因素。

(3)在编制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时是否根据水文地质资料提出防治水的措施。如“带压开采”的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等。

(4)在采掘时,是否坚持有“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超前钻探原则。

(5)对较大断层、防水煤(岩)柱、断层下盘进行采掘时,是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6)穿过落差较大和导水性能良好的断层时,是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7)是否在适宜地点构筑防水闸门、

(8)是否配备超过承压含水层最大突水量的排水设施,其水泵管路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9)开采方法及顶板管理是否适应带压开采的需要,能否减小矿山压力对煤层底板的影响作用。

七、对疏放降压开采受含水层威胁煤层的检查

(1)是否制定“疏水降压”等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当煤层的上覆或底板岩层中有强含水层与煤层的间距小于因采掘活动所产生的冒落导水裂缝高度,煤层顶、底板隔水层每米的水压大于某一极限值时,是否有计划地采用控制疏水降压措施,是否将含水层的压力降到隔水层所允许的安全水头值以下。

(3)是否在疏水前进行打钻测压,钻孔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有无安全技术措施,疏水设备是否安全、合理。

八、对井下防水闸门的检查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附近设置放水闸门。其检查要点是:

(1)防水闸门和闸门硐室无漏水的地方。

(2)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侧分别砌筑5m混凝土砌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实,无空帮、空顶,用高标水泥进行注浆加固。注浆压力与防水闸门设计压力相符等。

(3)防水闸门与篦子门之间不得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防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应当在雨季前进行。在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水措施,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4)通过防水闸门的轨道、电机车架空线灵活易拆,在关闭时能迅速拆除。

(5)防水闸门安设有观测水压的装置,有放水管和放水闸阀。

(6)防水闸门按规定进行耐压试验,符合标准,有试验记录。

(7)关闭防水闸门的工具和零件存放在指定的专门地点,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丢失和挪作他用。

(8)建立有防水闸门的检修、维护制度,有专职责任制。

(9)防水闸门的设备、附件和工具完好无缺,门扇关闭灵活,密封,接触良好,门框与混凝土的接触处无新的裂缝损伤,闸门质量完好。门扇在日常开启状态下,其下加支撑。每年对门扇、门框进行一次刷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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