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指挥行为多种多样,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应重点检查以下行为:
(1)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的规定履行职责。
(2)不及时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未能及时落实安全会议纪要精神。
(3)没有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劳动纪律松弛,生产管理混乱;工作现场脏、乱、差,放任自流,不积极治理,影响安全生产。
(4)对员工违章作业持默许和回避态度;发生工伤事故,不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接受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等。
(5)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安全措施;交叉作业没有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
(6)对已发现的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放任自流。
(7)未安排专人在特殊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护,或指派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特种作业工种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上岗。
(9)无规程措施布置安排生产
(10)安全设施不齐备,强令工人作业。
(11)现场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12)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强令工人生产
(13)在甲烷、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令作业。
(14)在有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灵的设备上,强令安排生产任务。
(15)采煤工作面指挥工人空顶作业。
(16)指挥工人进人采空区作业。
(17)指挥工人掘进迎头空顶作业。
(18)指挥工人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19)井下指挥工人使用不防爆电气设备和工具。
(20)巷道运输指挥工人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操作台。
(21)指挥工人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
(22)不严格执行规定,随意指挥停送电。
(23)未执行“一炮三检制”或“三人连锁爆破制”,强令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