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安全监察的要求及需作现场监察的施工作业
(1)要求有关各级安监人员每日了解和掌握生产动态及安全动态。安监机构的负责人或分管安监人员,要求每日时去调度室(或主控室)或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或生产碰头会,或询问当值调度(值班)员,或查阅值班记录、日志、负荷曲线、工作票、操作票、停役申请、设备缺陷登录、设备定期切换试验、日常例行工作、事故预想、技术问答等记录簿册等途径,了解机组或系统的运行方式、状况,包括其他一切有关安全的状况。必要时,还应就当日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提出自己的看法或意见,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2)要求有关各级安监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实施重点监察:
1)新建发电厂、变电所、线路启动,变电所全所失压后的恢复和全所停役,发电机、主变压器经重大修理改造后的首次投运等,以及其他需要采取严格安全措施的重大复杂。
2)发电机、主变解体检修,母线停电检修,调换大档距、大跨越或有复杂的交叉跨越地段的线路导、地线、绝缘子串以及立、拔杆等工作。
3)在市中心或交通要道(行人、车辆密集地段),跨越铁路、公路、通航河道的上方,进行拆放导线或立、拔杆等影响交通的施工。
4)涉及几个单位、部门、班组、工种的交叉或衔接性施工。
5)其他需要采取严密的或特殊的安全措施的施工。
(3)要求有关安监人员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实施特别监察:
1)大型设备的起重、搬运。
2)复杂、大型、交叉的高空(高处)作业。
3)爆破作业,充油设备区内的明火或高热(超燃点)作业。
4)其他如触电、摔跌、中毒、窒息、淹溺、物体打击等危险性大,需要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的作业。
(4)对于已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的隐患和问题,以及“两措”计划项目,要求随时检查、监督,促使有关单位按期完成。
(5)对于工区(车间、场、队)、班组的重要安全活动,根据其性质或举办部门、班组的要求,其上级主管机关的安监机构(人员)也要求参加。
四、现场安全监察的主要内容
1.监察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组织工作
(1)是否根据《安规》规定,正确使用了工作票,所签发内容是否正确,安全措施是滞完善,所设安全措施是否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2)是否正确履行了工作许可手续,是否存在不到现场的“信用许可”现象;
(3)是否认真进行开工前的站队交底;
(4)工作过程中是否认真执行监护制度,尤其是必须指派专人监护的重点部位,是否已指派了专责监护人,监护人对监护工作是否尽职、尽责,有否监护人离岗现象;
(5)复杂的施工现场,是否形成统一指挥(是否有多头领导、多头指挥或越级指挥等混乱现象)、统一信号、统一口令等;
(6)多工作班、多工种交叉或混合作业的现场,各工种间、各工作班间、运行与工作班间,运行与调度间以及单位与单位间的配合是否紧密有序,是否都明确指定了唯一的工作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