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安全监察>>正文

浅谈对三项监察的认识

作者:林红涛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0日


  
  4 对三项监察之间的关系的认识
  
  4.1三项监察之间的相同之处
  
  (1)都是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进行检查。(2)都可以有计划的、定期的进行。也就是说,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也可以定期的进行。但是,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定期的进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定期监察。如果说,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定期进行就是定期监察的话,那么,三种基本独立的监察方式,实质就变成了两种,三项监察就失去了本来意义。
  
  (3)三项监察检查出来的问题,都应当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让他们监督落实。这是国办发[2004]79号文件的要求,是国家监察、地方监管的要求。
  
  4.2三项监察之间的不同之处
  
  (1)从使用《煤矿安全规程》的角度看。定期监察是全面对照《规程》进行的检查,重点监察是对照《规程》的部分章节进行的检查,专项监察是对照《规程》的某些条款进行的检查。(2)用哲学的观点理解。矛盾论讲,事物都存在矛盾,矛盾分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分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定期监察的任务,就是要查找出煤矿存在的所有问题,也就是矛盾。在所有问题当中的主要问题,也就是主要矛盾,要通过重点监察来解决。在主要问题当中的最重要的问题,也就是主要问题的主要方面,要通过专项监察来解决。比如拿一个煤矿来说,通过安全诊断查找出了煤矿存在的所有问题,假如在所有问题当中“一通三防”是主要问题,在“一通三防”当中,瓦斯防治最重要。那么,就应当把这个煤矿的“一通三防”作为重点监察,把瓦斯防治作为专项监察。
  
  一句话,通过定期监察查找出所有问题,把所有问题当中的主要问题作为重点监察,把主要问题当中的最重要问题作为专项监察。
  
  5 结论
  

  国办发[2004]79号文件,明确的把对煤矿日常性的监督检查,规定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换句话说,对煤矿日常性的检查,不再是我们煤监机构的职责了。我们的职责是对煤矿进行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三项监察,是我们今后对煤矿依法行政的方法和手段。我们应当研究好三项监察方法,使用好三项监察手段。对三项监察的检查内容、开展方式等等,应当做出规定,制定办法,形成制度,使三项监察成为煤监机构的长效监察机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