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二:许可经营范围问题
烟花爆竹产品分为A、B、C、D四类。根据规定,县级安监部门必须严格核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经营范围,严禁经销A级产品,限制经销B级产品,适度经销C、D级产品。节庆期间最畅销的品种为B级烟花,但B级产品要求进行专营销售,这对经营户销售能力、安全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部份经营户是不能达到的,这就产生了购买与销售之间的脱节。
对策:
由于烟花爆竹销售具有季节性强的特点,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绝大部分采取的是兼营销售。他们在销售烟花爆竹的同时,还从事着其他副食品的销售。总体来看,这些经营户硬件设施欠缺,对市场消费的引导能力也不强。因此,安监部门应鼓励开设经特许的烟花公司直营店、镇中心门店和专营店来销售市场需求大且危险性较大的B级产品,使专营销售逐步成为烟花爆竹零售的主渠道。
问题三:安全间距和一证多点问题
《办法》第九条规定:相邻经营户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小于50米。经过前几年的治理,我市大部分经营户能符合要求,但少数经营户为了规避法律要求也存在变通的做法,出现了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不符的情况。同时,少数经营户为了增加销售量,擅自采取“一证多点”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
对策:
相邻经营户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小于50米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监管部门只能去认真执行;同时,“一证一点”是行政许可的基本要求。因此,对少数经营户出现“一证多点”销售的违法行为,安监部门应坚决制止;同时,经营户可以利用换发证之际,在充分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经营地址变更申请。
问题四:总量控制和合理布点问题
《办法》第三条规定了经营许可证总量控制的原则和有序市场流通的要求。第十五条规定: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一方面个别经营户由于年龄、经营能力等原因,有“转让”的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有证经营户的取缔,市场就会出现盲点,非法烟花爆竹就会趁虚而入占领市场。
对策:
总量控制、有序流通是法律的要求。因此,建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合法程序下有条件地变更法人代表;对于个别地方出现的市场销售盲点,根据市场销售实际,安监部门要选择有一定社会责任感、良好安全意识和具备安全条件的诚信商户来及时补缺。通过经营许可证的有序流通,使合法销售能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打压非法销售的生存空间。
问题五:规范经营市场秩序问题
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少数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在合法取证的招牌下,私自定购、销售非定点烟花爆竹产品和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个别乡镇“走街串巷”非法销售也有所抬头;乡镇安监力量不足,不能适应形势需要;这些都给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
对策:
“打非禁私”历来是烟花爆竹监管的重点,这是因为,如果大量劣质产品冲斥市场,就会给群众燃放造成极大地不安全因素;同时,这也会间接地给有证经营户造成损失,打击他们合法经营的自觉性,不利于市场监管。
因此,我们要在保持“打非禁私”高压态势的前提下,密切关注经营网点合法取证、非法销售问题,对一经查实存在非法销售行为的有证经营户要坚决给予吊证处罚。
同时,我们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特殊作用,通过必要的技侦手段排查打击非法窝点;在社会面上,建议利用乡镇成立城管中队的机遇,逐步建立由乡镇安监中队为主导,城管中队和其他政府监管力量为支撑的综合监管力量,共同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本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