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问题1列记
① 顶板事故。
② 瓦斯事故。
③ 机电事故。
④ 运输事故。
⑤ 放炮事故
⑥ 水害事故。
⑦ 火灾事故。
⑧ 其它事故。
二、 现场问题分析
问题∶顶板事故。
1) 现状分析(明确事物现象、本质,有什么问题)
① 煤矿实际控制人对矿山安全设施设计资金投入不足,围岩较好时不支护或仍然采用木支护等。
② 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认为顶板很好,采用裸巷,大面积不支护。
③ 煤矿大量采用木支护,木支柱容易老化。
④ 煤矿不编制作业规程,或作业规程没有针对性。
⑤ 煤矿不组织工人进行安全培训,不组织工人学习,不召开班前会。
⑥ 井下掘进作业后不急时进行支护,经常存在空顶作业。
⑦ 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等安全技术措施。
⑧ 维修老巷危巷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⑨ 支护质量不好,不符合标准。
⑩ 设计不合理,存在三角地带,导致矿山压力较大。
⑪ 采空区顶板好,不强制放顶,大面积悬空。
⑫ 退路不畅。
⑬ 工人文化程度不高,自保意识差。
⑭ 工人来自落后地区,经济困难,急于找钱,导致最危险的地方也敢去,处于最不安全状态时也不提高警惕。
⑮ 经济发展不平衡,利益驱使,加上心理:即使有意外,亲人得到赔偿,认为这个赔偿是自己一辈子也为亲人找不到的。
⑯ 作为保留系统,而且还有新系统,煤矿实际控制人不愿向老系统多投入资金,而只想让老系统多出煤。
⑰ 地方要税收,国家要GDP。
⑱ 煤价高,铤而走险的多。
2)负面影响(将会在以下方面发生问题∶公司、部门、工作现场、个人、自己)
① 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安全设施不建全,不完善,不符合要求,采用木支护等。
② 大面积的裸巷是冒顶的严重隐患。
③ 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且给工人贯彻学习会导致工人自保意识差,有危险时不知所措。
④ 设计不合理会有煤爆现象,这是在三角地带顶板压力过大造成的。
木支柱支护容易老化,导致冒顶。
⑤ 退路不畅,当顶板冒落时,没有得到有效避让而发生顶板事故。
⑥ 不对工人进行培训,造成工人对顶板灾害的认识不够,不知如何去防止顶板事故,得到自保
⑦ 文化程度不高导致不知道自保。
⑧ 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总有人去最危险的行业中安全设施不到位的企业去干。
⑨ 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导致井下支护随意。
⑩ 只重视经济会导致执法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
3)原因(寻找自身原因)
① 地方要发展,地方要经济收入,有煤矿最好,能生产更好。
② 存在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
③ 煤矿不严格执行监察监管部门的要求,不组织整改监察监管部门指出的隐患。
④ 煤矿企业存在我不怕你,我能摆平的心态,给监察后落实隐患整改带来困难。
⑤ 必需保证电煤需要,所以总得保证煤炭产量。
⑥ 煤矿企业缺乏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⑦ 煤矿工人文化程度底。
⑧ 中国地区发展不平衡。
4)目标的设定(以数据来设定期限∶何时,截止日期,如何做,采取行动)
※将现状数据化 将顶板事故降为当前的50%
两年时间将顶板事故降为50%。
※对策
① 严格按质量标准化和安全设施设计标准化验收矿井。
② 安全和发展并重,当两者冲突时,安全为重。
③ 取消所有独立生产系统,并实行现场炸封。
④ 对于煤矿不严格执行监察监管部门的要求,不组织整改监察监管部门指出的隐患的情形,应重罚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⑤ 对出顶板事故煤矿,罚款不能不痛不痒,应重罚并拘留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⑥ 煤矿行业需设定一个“煤矿井下从业资格证”,煤矿工人经过培训后需核发“煤矿井下从业资格证”,没有“煤矿井下从业资格证”的不得入井,特种作业人员需取得两证,即“特种作业证”和“煤矿井下从业资格证”,否则不得入井。进行现场监察时要查看煤矿工人的“煤矿井下从业资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是两证),并现场考问煤矿相关安全知识。如果答不出,应重罚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⑦ 对于矿级安全管理人员,如发现有不胜任者和无法放手干者,应重罚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5) 效果(达到什么效果、成果→即使是想象也好)
① 安全设施设计达到较好的标准。
② 迫使煤矿企业把安全放到第一位。
③ 取消保留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隐患。
④ 使煤矿企业认识到,事故是效益的最大杀手。
⑤ 让没有实力办好煤矿的投资商知难而退。
⑥ 让投资者明白想从煤矿取得第一桶金需付出真金白银。
⑦ 实现监察后煤矿整改到位。
⑧ 实现提向煤矿工人的人业素质,从而提高煤矿工人的自保能力。
⑨ 迫使煤矿投资者投足资金,放手让专业技术人员去干。
⑩ 迫使煤矿投资者雇用地道的专业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