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管理>> 安全监察>>正文

乡镇安全监管探索与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04日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类事故信息的公开,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吸引人们的眼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国家从立法、单独设置监管机构到加大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力度,无不显示了国家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

乡镇安监机构处于安全监管的前沿阵地,做好乡镇一级安全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各地安全生产基础不一、乡镇监管执法权的弱小,乡镇安全监管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监管存在“政府热、企业冷”的现象。乡镇政府把安全生产摆在相当重要的地位,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协调安全生产事项,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每逢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都要督查安全生产落实情况。一旦发生事故,政府部门立即组织抢险、处理后事。但不少企业难以将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法施行有近7年的时间了,不少企业主尚不了解这部安全生产的基本法,不明白自己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薄弱。村社建有安全网络,有的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对非法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和举报。

2、责与权不对称,监管效果不佳。 说乡镇安监人员“责任重于泰山”,并不过分。区域内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都是乡镇安监人员的工作,经常在节假日也得不到休息。但负有管理责任却处罚权限的制约,往往导致面临隐患却治不了的尴尬局面。虽然工作忙忙碌碌,效果却不是很好。书面整改指令没有强制措施作后盾,往往会成为空纸一张。

3、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一。 乡镇安监员有不少是半路出家的,专职人员少,编制达不到落实,有的业务不精,有的兼职太多。乡镇工作“无所不为、无所不包”,在工作上个个是多面手,除了负责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外,还有所在单位的中心任务、驻村工作,平时有大量事务要处理,难免精力不能到位,很难抽出时间学习、钻研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安全工作往往抓不到点子上,对于综合监管、专项监管业务知识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能全面了解和掌握,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存在不会管和管不好的现象,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适用法律和执法程序出现错误的现象。

4、没有具体措施排除隐患。由于《安全生产法》有些规定过于原则,配套法规不健全,有的规定操作性不强,政府职责定位交叉,对违法行为制裁力度不够,导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得并不是很好,安全生产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法律实施效果与立法目标还有较大的距离。 如《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至八十八条(第八十四条除外)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等几种情形,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因为没有相关的配套法规或司法解释对“停产停业整顿”规定具体的执行措施,在基层实际执法工作中,如何去操作,感到法律依据不足。

安监执法人员对严重隐患依法发出整改指令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对于不按要求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就可以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了。但生产经营单位如果不主动“停产停业整顿”,安监部门怎么办呢?有的地方采取对企业贴封条的办法,也有的采取邀请电力部门停电的办法。但对这两个措施,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也有应对办法:撕开封条、自己发电继续生产,况且法律法规也未规定这两个措施。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即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停产停业整顿”的几种情形,但仍未规定具体的执行措施,只是在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这一条规定还是过于原则,毕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一个时间上比较长、程序上比较复杂的过程。刑法学理上有一个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安全生产执法实践中,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处罚措施能不能实行呢,我想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5.各部门多头监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监、质监、消防、公安、工商、教育、交通、建设等部门都有职权去抓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看上去各司其责,实际是部门多头管理,造成职责不清。各部门在监管中自行操作,职能交叉,有利的谁都想管,没有好处的往往踢皮球,目前体制仍然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如有关特种作业培训发证工作,多个部门都在管。多个部门负责使得工作上的扯皮和监管空档在所难免,有的工作要么无人过问、要么越位争权的现象,降低了监管治理力度,增加了执法成本,削弱了执法效率,难以形成高效、统一的工作机制。有时企业很反感,这边安监部门的检查刚过去,那边卫生、质监、消防等部门又来了。

二、建议对策:

1.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要靠执法,也要靠宣传。政府主管部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乡镇安监人员也要当好一个宣传员的角色。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多在当地电视台做公益广告、宣传安全知识;印发安全生产内容的各种宣传图片、小册子送到每家企业,利用流动宣传车放广播,在各集镇、主要道口悬挂安全宣传横幅,向企业发放“安全生产公开信”,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发送安全警句短信等各种形式;并要求乡镇机关干部都要成为安全员,做好所驻村居安全知识宣传,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此达到全民自觉参与安全生产的大格局。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