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理顺监管体制,实行垂直管理。乡镇安全管理机构在各地设置和称谓不一,但都沐川而言属于乡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下属的一个工作部门(安监办)。要尽快理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使安全监管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可以借鉴工商所、派出所、税务所的体制和机制,将乡镇安监办改制为安监所(或站),实行垂直管理,条件不成熟可以实行省、市或者县垂直,或者通过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硬性规定,将乡镇安监办的机构相对独立、人员专职专用作为考核指标,建立督查考评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的督查考核,督促乡镇政府加以落实。
乡镇组成一个综合性的公共安全管理机构,称谓乡镇安监站(所)或安监中队,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多头监管、职能交叉问题,人数在3-5人之间,综合管理乡镇工矿企业安全、消防安全、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建筑安全、卫生安全、公共场所安全等职能。配备必要的安监设备,并赋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权。
3.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强化执法职能。《安全生产法》颂布实施后,有关部门相继颂发了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我国已经形成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领域基本上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责权统一是提高行政效率的一个基本规则,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依法行政工作,做到“依法治安”,要求乡镇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运作效能,必须赋予其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使一线安监机构责与权相对称。
虽然处罚只是一种完成整改目标的手段,但如果没有这种手段,安全监管效果将大打折扣。乡镇安监机构责权对称,一线安监员能及时消除看得见的安全隐患,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但现行法律在这方面是空白,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面有的规定不明确、操作性不强。有关部门要针对实际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加强经营者权益保障、义务落实、强化制裁违法行为、科学定位乡镇政府职能和完善配套法规等方面,加速立法调研,制定与修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国家标准、从业人员紧急避险制度、安全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以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实践的需要,不断完善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些重大隐患要克服部门利益与地方保护主义,可以采取各部门联合执法的方法消除,如明确停产停业整顿的措施,要求供水、电力部门配合做好工作。探索如何建立和完善与电力、工商、税务和法院、检察、公安等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让责任人感觉违法生产无利可图,甚至倾家荡产,从而使人们普遍树立安全生产不尽责就要承担严重后果的意识。在当前情况下,严格执法显得尤其重要。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强制提取一定的安全经费,用于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干扰安全生产执法、包庇、纵容不法厂商的行政官员,一经发现,就地免职。
4.加强安全培训,夯实安全基础。培训工作包括对乡镇安监人员、企业安全员和员工的培训。
培养一支坚强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上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安监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业务指导,督促乡镇安监人员尤其是新进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确保乡镇安监人员持证上岗;加大对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帮助,解决乡镇安监工作存在的困难,建立整套安全监管工作制度、规范和程序,提高乡镇安全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乡镇安全监管的工作水平,使乡镇安监人员一要懂、二要会管。要想从根本上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让职工真正掌握岗位安全规章制度,只有脚踏实地对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做好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私营企业是很难自觉做好安全培训的,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在这方面就要有所作为。
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特种作业人员意识到不参加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的危害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培训意识。二要组建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打铁先要自身硬,先做好师资培训,让师资自身强起来。三要针对不同行业、岗位特点做好有针对性的培训,开设不同的班级,分门别类做好安全培训。目前私营企业的职工大多来自农村,文化程度不高,要有适合职工特点的教材和教学方法,真正做到因岗施教,学以致用。四要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如可以在晚上业余时间将私营企业的员工组织起来开展“送教上门”活动,开展安全培训服务,基本上不影响企业生产。五是培训不光只停留在理论上,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实际操作培训和考核,确确实实做到让职工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使职工学到知识就能真正有用。六要加强安全培训督查力度,督促企业按规定做好职工的安全培训,对新招录的人员,必须实施强制性安全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才能持证上岗。对于一些不参加培训工作的“钉子企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就安排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
201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