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克拉玛依市建设市场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由安全监督站监督的建设工程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受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
(三)对建设工程项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和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抽查
(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达标
(五)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安全等级评价
(六)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
(七)对有关责任主体和机构履行安全责任行为的监督检查
(八)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竣工备案工作
(九)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状态
(十)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受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一)、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登记手续,须提供下列数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安监站存);
2、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有关部门审批意见证明材料(安监站存);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名册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4、建设单位按规定提供安全措施费用情况证明。
(二)、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下列数据:
1、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要求具体落实到项目班组成员、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制,管理人员联系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网络图。项目安全检查、教育、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目标管理,即伤亡控制指标、建筑、监理公司的施工准备阶段安全评价。
3、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安全员(10000m2以下工程至少配1名,10000 m2至50000 m2 至少配2名,50000 m2以上至少配3名,并且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数据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花名册(含联系电话、上岗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安监站存),其中专职安全员考核证书及起重机械操作证书由安监站暂存,工程项目竣工安全等级评价完成后退还。
4、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外脚手架、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施工用电、桩基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高、大支模、泵送混凝土工程等的搭设、管理、使用、拆除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均由施工企业编制、审查审核后,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公司总监审定,签名、盖章。
5、工地临时设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用电、办公室及生活设施、大门、围墙、排水排污等)情况(安监站存一份)。
6、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型号和数量情况,填写工程概况表一份(安监站存一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开支计划数据(安监站存一份)。
8、项目意外伤害保险资料(复印件一份,安监站存)。
9、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10、监理公司针对项目制定的安全监理规划。
11、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备案表。
12、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数据。
施工企业准备资料由施工企业编制,装订成册、审查审核后,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公司总监审定,签名、盖章上报建设单位。
六、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
(一)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登记后,施工企业应在开工前七日内向市安全监督站申请“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表》由建设、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监理代表对其工程项目进行自检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工程项目申请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施工现场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开挖前,建设单位应提供该项目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包括地下)的详细数据或该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包括地下)的安全评估数据。
2、施工单位
(1)、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项目经理、施工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备、材料、消防、保卫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和考核纪录;经济承包合同,企业、分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内容中要有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安全生产指标和文明施工内容;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岗位证书;安全值班制度,值班记录。
(2)、安全管理目标: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制定的伤亡事故、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具体目标;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和考核纪录。
(3)、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和监理单位联合会审,施工单位元总工程师批准。
(4)专业性较强的施工技术方案,主要包括临时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各种垂直运输设备的拆装与使用。
(5)安全检查制度。
(6)
主要内容包括:
培训制度、职工
培训花名册、三级
纪录等内容。
(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9)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安全标志台帐。
(10)各类设备、设施验收、检查记录。
(11)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三)安全监督小组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应当认真检查施工项目安全条件检查申报数据,填写安全技术数据检查记录,并由2名(含2名)以上监督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实地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为:
1、施工现场平整、水通、电通、排水畅通。
2、现场按规定配备的主要安全防护用具和消防设施是否到位。
3、现场周边围挡、临时用电设施、宿舍、食堂、厕所是否按规定搭设。
4、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机具完好,证照齐全,安全装置可靠。
5、现场已具备七牌一图(施工标志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安全标志已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布置。
(四)申报认可:
1、经安全监督小组检查,工程项目申报安全条件检查技术资料齐全、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符合开工条件,安全监督小组填写监督记录及施工现场安全验收通知书,签署《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表》,报安全监督站站长审核盖章后,方可施工。
2、申报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技术资料不全、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善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小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送达书面回执经安全监督小组复核合格后,安全监督小组方可签署《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并报安全监督站站长审核盖章,工程项目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五)安全监督小组自接到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申请,完成安全条件监督检查工作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