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二、监控要点
1.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施工单位必须列入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
2. 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要求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5.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
6.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7.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9. 临边的安全防护:
(1)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3)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4)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5) 防护栏杆应采用直径48*3.5mm钢管。防护栏杆应设置双道,上杆离地高度为1-1.2米。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米。并用安全密目网或竹笆进行封闭。
(6) 高层施工时作业层必须确保全封闭施工,临边封闭高度应超过作业层1.5米以上。30米以上的施工作业层临边外侧防护必须设置两道防护(内档竹笆,外档绿网)
10. 洞孔的安全防护
(1)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米设一道安全网。
(3)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型、条型等基础上口,未填土的空(槽)口要设置稳固的盖件。
(4)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