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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安全监察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30日

本公司生产厂区是防火重点区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工作指导。
        第一条、总经理为站上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班长为场站安全第二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全站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进行消防 培训,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站上应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法规培训,全年安全培训不得少于48小时,并以参加人员培训笔记为实,核查。
        第二条、严格遵守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由当班安全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对所检查部位、检查项目作详细记录,并在被检查岗位负责人签字处签字,站长、安全员每月抽查,以防火巡查签字为准进行考核。
        第三条、由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每月检查安全疏散设施、自动安全报警设施,并不定时抽查安全员24小时值班岗位是否在岗。
        第四条、由安全员负责站内消防栓、消防井、灭火器材、消防斧、消防掀的每日维护与管理。每月检查一次,以检查结果为主,按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考核岗位责任人。
        第五条、站内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由安全负责人当场督促岗位责任人当场整改,由当事人签字并将整改记录存档备查,同时,将整改函抄报发函部门。
        第六条、站内临时动火必须按照公司《动火管理办法》办理审批手续,签字同意并具备动火条件后,方可动火,不得私自动火,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七条、站内由公司安全监察部领导,站长指挥,由安全员.带班班长、充装人员组成站内义务消防队,每年不少于两次进行公司及站内消防演练。
        第八条、每两年对站内电器设备进行耐压等项目检测一次,每半年对站内防雷防静电检测一次,并把全年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安全责任人每月对以上项目检查一次,发现隐患责令岗位责任人立即整改。
        第九条、由站长,安全员不定期抽查气站安全监护工作,一旦发现有违章操作等不法行为立即制止,并按站内绩效考核办法及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给予岗位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由专职安全员协助站长安排每半年做站内灭火和事故应急疏散演练,并将演练记录存档。
        第十一条、站内严禁堆放杂物和存放各种易燃易爆品。站区三十公尺范围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第十二条、进站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具有防火防静电作用的工作服和工作鞋。外来穿化纤服装和带钉皮鞋者,在充气时禁止进入充气车间10米范围内,以防止静电和碰撞起火。
        第十三条、凡进站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进入车辆应慢进慢出,防止汽车碰撞摩擦及静电起火的意外事故发生。除司乘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站区,充气时必须熄火,电源必须关掉。
        第十四条、外来其他人员(如检查、学习等)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进站,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外来人员关闭手机,待出站时做好记录并要求签字后,方可离站,严禁外来人员摆弄站内各种开关及设备。
        第十五条、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第十六条、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第十七条、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是否在有效期?
        第十八条、检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压缩机房、电器柜控制室、储气罐室、工作人员在岗情况、气站周边安全情况。
        第十九条、充气员是否有违章操作情况,安全责任人对站内安全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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