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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科学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10日

1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能建设
        1.1 对煤矿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要通过调查摸底,根据辖区煤矿灾害、矿点数量及分布、监察力量等因素,制定监察执法计划,积极推行煤矿安全监察目标管理,对重点事故多发区的煤矿应当实施重点监察在进行安全监察过程中,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要
        纵使监察业务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宣传力度。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抓住煤矿瓦斯治理这个难点,提高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围绕瓦斯管理、安全监测监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防止超通风能力生产等方面,组织开展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在现场监察过程中,发现煤矿有威胁职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或职工有安全违
        法行为,必须当场作出处理决定,采取强制措施,责令立即停止作业人员的命令,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自然条件差、安全事故多、管理手段落后、技术装备低劣的煤矿企业要通过实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促使其自行关闭,淘汰出局,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向安全本质型转变。
        1.2 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
        为保证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协助地方搞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贯彻落实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是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关闭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情况,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
        查情况,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检查的情况,向地方人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1.3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煤矿矿长及特种服务
        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对于煤矿企业,煤矿矿长和特殊工种是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他们的素质高低对矿井的安全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事故统计表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矿长安全管理素质低,特殊工种缺乏基本的安全操作技术和知识造成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要组织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的安全培训,进一步规范资格培训工作。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煤矿职工全员培训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职工上岗、转岗培训制度,提高职工法律意识和安全素质,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1.4 认真做好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大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力度。凡是建设项目未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安全专篇”不予审查;未进行设计审查的矿井,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的坚决责令停止施工;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矿井一律不得投产,已投入生产的矿井责令停止生产;示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煤矿建设项目,以基建名义生产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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