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厂用电中断事故,避免或减少因厂用电中断造成机组停运、设备损坏等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
2事件特征
2.1危险性分析和事件类型
2.1.1 危险性分析
全厂停电事故,影响范围广,后果十分严重。由于厂用电全停会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严重的还可能厂内电力系统破坏,造成大面积供暖停供,引起社会不安定,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无法估量。
2.1.2事故类型
2.1.2.1由于发电厂内部的厂用电、热力系统或其它主要设备故障,处理不当导致机炉全停,全厂出力降至零,造成全厂停电。
2.1.2.2由于发电厂和系统间的联络线故障跳闸,引起发电厂严重低频率,若处理不果断或发生错误,可能造成机组全停,以至全厂停电。
2.1.2.3电厂主要母线发生故障,使部分机组被迫停机,并波及到厂用电系统正常供电时,也可能发展为全厂停电。
2.1.2.4运行人员发生误操作,造成某些主要设备停电,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扩大为全厂停电。
2.1.2.5由于大雪、雷雨、大雾、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全厂停电。
2.1.2.6电缆沟着火,引起全厂停电。
2.1.2.7直流系统全停引起全厂停电。
2.1.2.8保护误动、拒动引起全厂停电。
2.2厂用电中断的主要原因
2.2.1厂用电母线(6kV母线等)故障;
2.2.2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故障;
2.2.3厂用变压器损坏及其互感器爆炸;
2.2.4厂用变压器高低压侧开关故障;
2.2.5电缆着火;
2.2.6电网事故、升压站母线事故等造成的全厂对外停电;
2.2.7电气误操作。
2.3可能造成的危害
发生厂用电中断后,事故抢险期间发生人员误操作、人身伤害事件,设备损坏等。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等公司班子成员
成员:安全监察室、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发电运行部、输煤运行部、供暖运行部、供暖维修大队、燃料采购部、物资供应部、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企审部、营销部、人力资源部、武保部、后勤部、财务部等部门部长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3.2指挥部人员职责
3.2.1总指挥的职责:全面指挥物体打击伤亡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2.2事发部门负责人职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2.3值长职责:汇报有关领导,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3.2.4现场工作人员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做好物体打击伤亡人员的先期急救处置工作。
3.2.5安监人员职责: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到位情况。
4应急处置
4.1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4.1.1厂用电中断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及向应急救援办公室(生产技术部)报告。部门负责人及应急救援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总指挥。事故现场的其他作业人员也可直接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总指挥,同时将情况报告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室及部门负责人。
4.1.2该方案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启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4.1.3应急处置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4.1.4厂用电中断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启动《厂用电中断事故应急预案》。伴随人身伤害时,同时启动《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4.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发生全厂停电后,值长下令根据实际情况保机组安全停机。运行人员立即启动直流润滑油泵,破坏真空紧急停机;完成紧急停机操作;完成事故停炉紧急操作;应确认发电机出口开关确已断开,负责检查监视蓄电池、直流系统电压稳定正常。
4.2.2运行人员在发生全厂停电事故时,应立即拉开所有负荷开关并确认,以防恢复时发生意外事件。
4.2.3全厂停电响应启动后,指挥部总指挥立即组织全厂运行、检修力量开展处置工作,保障安全停机及重新启动的生产恢复工作。
4.2.4抢险救援组及善后处置组负责查找故障点、分析故障原因;在对故障设备进行有效隔离或故障点已消除后,汇报应急指挥部。
4.2.5当班值长负责与电网调度联系确定机组启动时间。
4.2.6厂用电受电成功后,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各个应急工作组开展机组重新启动的生产恢复工作。
4.2.7应急救援指挥部综合各部门处置信息后,下达重新起机并网命令。
4.2.8当全厂停电事故发生变化危害有继续蔓延的可能时,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求,启动外部应急通讯网,请求市政府应急办支援,避免给厂和社会带来的更大的损失。
4.3事件报告
4.3.1应急救援办公室立即向生产副总经理汇报事故情况以及现场采取的急救措施情况。
4.3.2事件扩大时,由生产副总经理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事故信息,如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最迟不超过1小时。
4.3.3事件报告要求:事件信息准确完整、事件内容描述清晰;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地点、事故性质、先期处理情况等。
4.3.4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5注意事项
5.1进入生产现场应按规定穿防护服装、戴防护帽,从事电气作业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应穿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衣物。
5.2抢险物资定期检查、试验,确认完好。备件损坏或数量不足时,及时修复或联系购买。
5.3严格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命令,正确执行应急救援措施,避免因救援对策或措施执行错误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人员伤亡重大事件的发生。
5.4应急处置成员在处理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或其他险情应及时将情况上报给应急指挥救援指挥部,绝不能盲目处理,造成设备损坏事故扩大,延误机组的启动并网。
5.5应急指挥部应合理配置应急资源,积极有效地协调好应急救援工作,尽快恢复厂用电运行,确保机组停运后主、辅设备的安全可靠,以有利于恢复掉闸机组的并网运行。
5.6应急救援人员在实施救援前,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做好自我防护,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5.7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8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5.9厂用电恢复正常后,运行人员要对各机组主、辅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设备异常及时通知检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