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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处置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4月01日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上海烟草(集团)公司营销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工程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500号

建设单位: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国际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本工程属于原已建项目的整体改造和装修工程,原建筑物主楼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裙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本次改造主要对原主楼及北侧裙房的外立面及内部布局进行调整改造。

改造前后面积见下表:

 

 

 

 


二、主要措施

2.1管理措施

1、本工地建立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并有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

2、本工地制订并实施“固体废弃物处置各级责任制”。

3、本工地员工对于固体废弃物处置要求的知晓率达95%以上。

4、本工地执行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施工技术规范中关于固体废弃物处置的规定。

5、本工地建立固体废弃物处置作业记录。

6、其他应采取的管理措施。

 2.2固体废弃物的含义和分类

   1、固体废弃物的含义:固体废弃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主要指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

2、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固体废弃物可分为无毒无害类和有毒有害类两类。无毒无害类固体废弃物可分为可回收类和不可回收类;有毒有害类固体废弃物可分为可回收类和不可回收类。可回收类又分为可重复利用类和可再生类。

有毒有害类固体废弃物如:油漆渣、涂料渣、废灯管、废油漆桶等。无毒无害类固体废弃物可回收类中,可重复利用类如:较大的边脚料、拆旧的木材和砖类、较好的包装和保护料等;可再生类如:废金属、废木料、废油桶、废塑料、中碎玻璃、碎布料等 。不可回收类如:拆旧垃圾、废砂浆渣、边交余料、墙土、碎砖瓦、破布穗棉、旧砂纸和砂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墙土无害垃圾等。                      

 2.3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应进行有效的管理,按照“分类回收,集中存放,统一处置”的原则进行。

  1. 收集和存放
    1. 各作业队/班组每班至少清理一次场地,分类收集固体废弃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 收集的固体废弃物应存放至项目经理部指定的存放区域/地点。生活垃圾由个人收集并存放至指定的区域/地点。不得随意乱丢乱扔或任意倾倒垃圾和随便存放垃圾。
    3. 在工地现场划定专门的垃圾堆放点,设置必要的围挡,并分区标识。垃圾分区一般可以分为四类,即有毒有害类垃圾区、不可回收类垃圾区、可回收垃圾区和生活垃圾区。对有毒有海垃圾应用容器存放。其他垃圾可堆放存放,清理运走时,一般可用垃圾袋打包装袋。
    4. 在室内划定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的存放点。其中包括可重复利用类和可再生类固体废弃物,并应分开存放,作好标识。

2、运输

  1. 应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公布的装运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名单,选择其中的运输单位和车辆装运建筑垃圾。
  2. 对进入本工地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审核其是否持有环卫部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3. 检查运输车辆是否符合本市对装运建筑垃圾车辆的车型规定和密闭要求。
  4.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做到车容车貌良好,驾驶人员自觉做好车辆保养工作,做到车辆不超载;装运渣土后及时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车容不整洁、车厢不密闭不出工地。

3、处置

  1. 应有专人负责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针对不同类别的固体废弃物实施不同的处置方式。
  1. 可重复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安排利用。只要不影响产品质量,施工人员应尽量节约使用,回收利用。
  2.  可再生类固体废弃物应安排转卖至有经营资质的废旧物品回收单位。
  3. 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应由垃圾处理人员定期委托具有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签订合同,保留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协议、发票、资质、营业执照等)。
  4. 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应由垃圾处理人员分类打包装袋,委托政府指定的专业处置点进行处理。应签订合同,保留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协议、发票、资质、营业执照等)。

4、监督检查

  1. 项目部每周应进行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 对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于本项目部开具的固体废弃物整改通知单,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及时作出回复,保留整改回复的记录。

本方案自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本方案若发现与现行的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有抵触,则应以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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