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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服务队涉爆安全事故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5月18日

民爆队在炸药、雷管押运及爆破作业过程中遇有各种紧急情况时,当事人员要沉着冷静,班(组)长要机智果断处置,并及时向部门经理、公司指挥调度中心(经理工作部)报告(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和公安机关报警(需要报警时),全体人员要服从指挥、团结一致,同心协力确保押运物品及人身的安全。

紧急情况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2.安全性原则;3. 保全证据原则;4. 抢救人命原则;5. 减少损失的原则。

一、目的

对民用爆炸物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理进行控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爆炸品、危险化学品、各级政府、公安机关指令押运的重要物件突发爆炸、盗抢、泄露等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控制。

三、应急响应流程图

四、指挥机构、救援组织设置

1、公司成立事故救援应急指挥部

(1)指挥部设在公司经理工作部;

(2)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总经理外出期间,由常务副总经理担任;

(3)副总指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担任;

(4)后勤保障、协调组组长由总经理助理担任;

(5)事故调查、警戒组组长由民爆服务队经理担任;

(6)应急、救援、疏散组组长由人防部经理担任;

(7)通讯联络组组长由经理工作部行政助理担任;

2、指挥组织机构通讯联络电话

五、押运途中、爆破作业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置

(一) 对抢劫情况的处置

1.发现抢劫情况时,班(组)长或驾驶员立即提醒全体人员高度警惕,保持冷静,不得慌乱,爆破人员迅速将雷管放入车中锁好车门,组织队员利用石块等物品攻击防护,并向部门经理、公司指挥中心报告和向公安机关报警。

2.任何人不得打开车门和下车;押运车拉响报警器或长鸣喇叭,加速行驶,冲开或绕开障碍物撞击歹徒,尽快驶离现场。

3.根据公安部《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必要时,押运员可视情况先向歹徒鸣枪警告,而后条件允许时,击伤击毙歹徒;但在闹市区域和行人较多时不允许开枪,以免伤及无辜。

4.公司指挥中心迅速启动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组织力量赶到现场,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二)对火灾情况的处置

1.发现火情应迅速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扑救,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2.如果火势蔓延或扩大,无法控制时,应执行抢救人命的原则,切勿慌乱,在尽力扑救的同时向民爆经理、指挥中心报告和“110”“119”报警,以求得援助。

3.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将押运车驶向路边,停靠在不妨碍交通的地带或路段进行扑救或等待救援。

4.如果受条件限制,扑救无效或确有困难,应迅速组织人员尽可能地疏散周围人员,扩大疏散面,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并做好现场保护和警戒,防止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和坏人趁火打劫。

(三)遇到可疑情况的处置

1.班(组)长提示全体人员保持高度警惕,沉着、冷静、密切注意动向。

2.加快车速绕开可疑点或甩掉尾随可疑车辆。

3.押运员拿好防卫枪械,随时处置突发事件。

4.班(组)长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态变化的情况。

(四)车辆故障、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1.当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全车人员要沉着冷静,班(组)长要在第一时间向民爆经理、指挥中心报告和向公安机关报警(需要报警时),并将情况通知客户单位指定联系人;全体人员要服从指挥、团结一致,同心协力确保押运物品的安全。

2.报告时应详细说清故障或事故的车辆牌号、发生地点、简要过程、车辆、车组人员及对方情况。

3.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根据需要派出备勤车辆和备勤人员,或根据故障、事故发生所在地点,依据就近支援原则,抽调临近备勤车辆及备勤人员(如需要);备勤人员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立即组织力量赶往现场。

4.重大事故指挥调度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报告,按要求组织力量赶往现场处理后续事项。

5.如支援力量未到达现场而故障、事故车辆已能正常运行,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并继续执行余下的押运任务;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通知支援人员取消支援任务。

6.如支援力量到达现场而故障、事故车辆仍不能正常执行押运任务,带队人员应立即将支援车牌号及支援人员的工号、姓名报指挥中心,同时与故障、事故车组长共同组织现场人员将炸材转移到支援车上,转移过程中押运员应负责警戒,确保安全;转移完毕后由支援车及支援人员执行余下的押运任务。

7.指挥中心接到支援车牌号及支援人员工号、姓名的报告后,延期送达的立即通知客户单位指定联系人,请对方做好准备。

(五)押运途中与群众发生纠纷遭到围攻时的处置:

1.所有押运人员要耐心冷静、刚柔并济、化解矛盾、确保安全。

2.立即停车,但车辆不得熄火,班(组)长迅速指向经理、指挥中心报告,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

3.班(组)长要提醒队员提高警惕,做好应急准备;并经请示指挥中心同意后下车(不得携带枪支)向围观群众了解情况,处理问题;其他人员应当锁定车门坚守车辆,按照分工实施警戒、观察,全力保护押运物品安全,防止坏人趁机打劫。

4.若事态进一步恶化,应当再次报告指挥中心和向公安机关报警,等待处理;班(组)长用扩音喇叭向围观人员讲明利害关系,劝其不要围观。

5.公安民警和公司管理人员或应急机动人员到达现场后,向围观群众讲明情况,首先让押运车驶离现场,继续完成运钞任务;公安民警和公司管理人员留在现场处理后续事宜。

(六)押运途中因交通堵塞,被迫停驶时间过长时的处置:

1.班(组)长下车与交通管理人员联系,说明情况,以求尽快通过。

2.押运队员要做好各种情况的应变准备。

3.在车辆未通过之前,一定要做到人不离车,枪不离手。

4.班(组)长应及时将情况向经理、指挥中心报告,请示是否改道。

5.指挥中心立即通知客户单位指定联系人,说明情况。

(七)押运途中遇到有人强行搭车时的处置:

1.在车长的指挥下迅速绕道通过。

2.不能通过时可以停车,但不准熄火。

3.婉言相劝,并发出口头警告,口头警告无效时,可鸣枪警告,见机迅速驶离。

4.及时向经理、指挥中心汇报。

(八)押运途中、爆破作业时遇到恶劣天气时的处置:

1.驾驶员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2.在市区要服从交警的指挥。

3.如遇到泥泞道路或特大暴风雪,必要时给车辆加装防滑链,注意行车安全

4.遇到大雾天气时应打开应急灯,根据能见度情况调整车速,要加倍提高警惕。

5、到以特殊恶劣天气(阴雨、雷电)应停止爆破作业,在人力可及的范围内迅速将炸材搬运至车内,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九)押运途中遇到公安机关、公路监理人员检查车辆或交通管制时的处置:

1.停车时车辆不得熄火,不开车门,人员不得下车,班(组)长放下车窗玻璃向检查人员出示有效证件,验明双方身份后,礼貌解释,接受检查。

2.接受上车检查的应通知公司领导和该车炸材送达客户方人员到场后进行检查;如遇对方强行上车检查时,车长要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并指挥驾驶员迅速驶离现场。

4.停车检查期间,车长要提醒车组人员提高警惕,密切注视四周情况,押运员要持枪警戒,进入临战状态,以防有诈。

5.必要时应及时报警。

六、上、下炸材过程中紧急情况的处置

(一)有人闯入安全警戒区域的处置:

1.当押运车在上、下炸材过程中,有人闯入安全警戒区域,押运员应出示停止手势,劝其绕道而行;劝阻时态度要和蔼,语言要文明。

2.当押运员打开车尾门时,警戒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通知押运员锁定尾箱门,暂停上、下炸材,全体人员进入临战状态,严密观察,注意其动向,判明情况,分清性质。

3.当可疑人员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强行靠近押运车警戒区域时,应立即制止,责令其离开;若可疑人员不听劝阻,并从身上掏拿器械,或对押运人员人身和炸材构成威胁时,押运员要果断处置,当场制服,阻止可疑人员的行为。

4.班(组)长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和指挥中心报告,等待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处理。

(二)遭到歹徒抢劫时的处置:

1.发生抢劫押运车辆情况时,全体人员不得慌乱,班(组)长应保持沉着、冷静,迅速组织指挥全体人员充分利用身边的有利地形、地物作掩护,协同作战,进行还击,阻止抢劫行为,并采取一切手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和指挥中心报告。

2.报告要尽可能提供遭抢路段、歹徒人数、相貌特征、所用交通工具、武器、现场情况等信息。

3.根据公安部《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必要时,押运人员可视情况向歹徒鸣枪警告;当押运物品、押运人员受到暴力袭击,且条件允许时,可使用枪支还击;但在闹市区域和行人较多时不允许开枪,以免伤及无辜。

4.驾驶员应立即拉响报警器,冲开或绕开障碍物撞击歹徒,尽快将运钞车驶离危险区,并迅速报警和向指挥中心报告。

5.当与歹徒对峙,无法当场制服时,应尽可能拖住歹徒,等待增援;等待时车组人员要做好自我保护,密切观察歹徒及周边情况,全力保护押运物品安全。

6.公司指挥中心迅速启动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组织力量赶到现场,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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