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事故特征
a)储存民爆器材的井下存放点发生火灾,或存放点以外发生有可能蔓延到存放点的火灾。
b)发生燃烧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c)民爆器材被盗、被抢、丢失及其它意外流失。
d)运输民爆器材途中,发生翻车、燃烧、爆炸或丢失。
6.2应急组织与职责
6.2.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应急自救组织以安全科、调度室及火药发放员组成。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安全科长担任,成员以上全体人员组成。
6.2.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a)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①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调度室。
②带领全组人员,开展抢救、自救工作。
b)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①在组长的带领下开展抢救、自救工作。
②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
6.3应急处置
6.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凡发生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险情)之一的,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在最短的时间以最快的方式向县公安局、安监局、县政府办公室、,并视其情况与消防队、县人民医院等部门联系救援,并及时做好情况的续报工作。
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后,当事人或在场人立即向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势态发展,尽力自救。公司领导接到发生事故(险情)报告后,立即命令启动本预案,根据事故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全力控制势态的扩大。
现场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安全科汇报。
6.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a)民爆物品在存放点发生爆炸后,在场人员应立即封锁现场,并将出事地点、时间、事故情况立即报告调度室、安全科。应急小组赶赴现场,到现场后,待救援组长判断无第二次爆炸发生的前提下,救援伤员,转移其它物资,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并对事故情况和损失如实汇总上报。
b)若发生爆炸物品失窃、火药发放人员应立即对现场进行保护,报告公司领导和公安机关(电话:110)。安全科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破案,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c)若运输民爆物品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以及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及时封锁现场,将民爆物品转移到安全位置,派专人看守,并在前后安全距离范围内设立警示牌,迅速采取有效抢修措施,尽快使车辆恢复良好状态。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交警部门和公司报告,公司立即派得力人员前往出事地点进行处理。
d)爆破器材爆炸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及时、有序、正确的处置,保护人的生命,减少伤痛和死亡,保护事故现场,防止发生事故蔓延和二次事故。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通知灾区附近人员迅速撤离。
2切断灾区内电源,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
3消除堵塞物,以利于救人。
4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火灾,消除高温点,防止发生二次爆破。
5通知有关领导及矿山救援队立即救援。
6在各个可升井井口站岗,严禁人员从井口上下,由安监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到井下查找爆炸材料。
7要做好灾区现场保护,除救人和处理险情紧急需要,一般不得破坏现场。
8发生严重事故后,要快速报告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取抢险救援时间。
6.4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a)发生事故,应迅速向县公安局报告。报告事故时必须说明事故的地点、性质、严重程度、受威胁的人员数、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扩大等。
b)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及原因的初步分析。
2、采取的抢救措施、人员伤亡情况。
3、可能发生的事态发展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
6.5报警电话:
调度室: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