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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事故现场安全处置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8月19日

1.         事故风险分析

1.1. 事故类型

1.1.1.    超压运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装置失灵,或者在水循环系统发生故障,造成锅炉压力超过允许使用压力,严重时会发生锅炉爆炸。

1.1.2.    超温运行:由于烟气流差或燃烧工况不稳定等原因,使锅炉出口汽温过高、受热面温度过高,造成金属烧损或发生爆管事故。

1.1.3.    水位偏差:水位过低会引起严重缺水事故;锅炉水位过高会引起满水事故,长时间高水位运行,使压力表管口结垢而堵塞,使压力表失灵而导致锅炉超压事故。

1.1.4.    水质管理不善:锅炉水垢太厚,又未定期排污,会使受热面水侧积存泥垢和水垢,热阻增大,而使受热面金属烧坏;给水中带有油质或给水呈酸性,会使金属壁过热或腐蚀;碱性过高,会使钢板产生苛性脆化。

1.1.5.    水循环被破坏:水循环被破坏,锅内的水况紊乱,有的受热面管将发生倒流或停滞,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滞水流的管内产生泥垢和水垢堵塞,从而烧坏受热面管或发生爆炸事故。

1.1.6.    误操作:锅炉工的错误的检修方法和不对锅炉进行定期检查等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1.1.1.    次生事故:由锅炉爆炸引起的火灾、建筑物坍塌等。

1.2. 事故危险源

余热发电锅炉包括窑头锅炉、窑尾锅炉及主蒸汽管道等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

1.3. 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因锅炉爆炸引起的周边建筑倒塌;因锅炉房火灾引发的周边建筑火灾;因爆炸、火灾引起的周边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二次爆炸,容易造成人员烫伤,导致人员伤亡。一旦发生爆炸、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设备损坏事故,严重威胁到群众生命安全和资金、设备设施的浪费。

1.4. 事故前的征兆

1.4.1.    锅炉超压的现象

1.4.1.1.       气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指针超过许可工作“红线”,安全阀动作后,压力仍在升高。

1.4.1.2.       发出超压报警信号,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1.4.1.3.       蒸汽温度升高而蒸汽流量减少。

1.4.2.    锅炉缺水的现象

1.4.2.1.       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

1.4.2.2.       水位报警器发生低水位报警信号。

1.4.2.3.       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1.4.2.4.       过热器汽温急剧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汽温。

1.4.2.5.       锅炉排烟温度升高。

1.4.2.6.       缺水严重时,可嗅到焦味。

1.4.2.7.       缺水严重时,从炉门可见到烧红的水冷壁管。

1.4.3.    锅炉满水的现象

1.4.3.1.       水位高于最高许可线,或看不见水位,水位表玻璃管(板)内颜色发暗。

1.4.3.2.       双色水位计呈全部水相指示颜色。

1.4.3.3.       高低水位警报器发出高水位警报信号。

1.4.3.4.       过热蒸汽温度明显下降。

1.4.3.5.       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1.4.3.6.       分汽缸大量存水,疏水器剧烈动作。

1.4.3.7.       严重时蒸汽大量带水,含盐量增加,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声,法兰连接处向外冒汽滴水。

1.4.4.    锅炉汽水共腾的现象

1.4.4.1.       水位表内水位上下急剧波动,水位线模糊不清。

1.4.4.2.       锅水碱度、含盐量严重超标。

1.4.4.3.       蒸汽大量带水,蒸汽品质下降,过热器出口汽温下降。

1.4.4.4.       蒸汽管道内发生水锤,法兰连接处发生漏气漏水。

1.4.5.    锅炉爆管的现象

1.4.5.1.       爆管时可听到汽水喷射的响声,严重时有明显的爆破声。

1.4.5.2.       炉膛由负压燃烧变为正压燃烧,并且有炉烟和蒸汽从炉墙的门孔及漏风处大量喷出。

1.4.5.3.       给水流量不正常大于蒸汽流量。

1.4.5.4.       虽然加大给水,但水位常常难于维持,且汽压降低排烟温度降低,烟气颜色变白。

1.4.5.5.       炉膛温度降低,甚至灭火。

1.4.5.6.       引风机负荷加大,电流增高。

1.4.5.7.       锅炉底部有水流出,灰渣增多。

1.5. 事故引发的次生事故

由锅炉爆炸引起的火灾、建筑物坍塌等

2.         应急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锅炉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归口熟料部管理,成立锅炉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小组组长,熟料部部长担任小组副组长,各部门中控员、党群处、物流处和熟料部全体人员为成员。具体见附件10《锅炉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小组机构图》。

2.2. 职责

2.2.1.    组长的职责

2.2.1.1.       随时掌握项目现场事故灾害及险情,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2.2.1.2.       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启动并组织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2.2.1.3.       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指挥应急行动。

2.2.2.    副组长的职责

2.2.2.1.       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组长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2.2.2.2.       组织落实现场处置方案;

2.2.2.3.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根据险情发展,提出改进措施;

2.2.2.4.       组织落实现场善后恢复。

2.2.3.    伤员营救组职责

2.2.3.1.       实施现场处置,将人员和设备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2.2.3.2.       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制定抢救方案;

2.2.3.3.       监督应急人员执行有效的应急措施,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2.2.3.4.       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2.2.4.    消防灭火组

2.2.4.1.       负责若遇到火灾事故,负责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灭火。

2.2.4.2.       负责对灰烬清理,如果有余火派人员现场值守。

2.2.5.    警戒疏散组职责

2.2.5.1.       维护现场,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2.2.5.2.       负责发生事故时,需要撤离的人员立即组织疏散撤离现场或周边;

2.2.5.3.       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维持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

2.2.6.    物质抢救组职责

2.2.6.1.       伤员营救结束后组织抢修设备;

2.2.6.2.       组织救援队伍分工抢救现场物资。

2.2.7.    后勤保障组职责

2.2.7.1.       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做好转运工作。

2.2.7.2.       负责抢救物资的储备、维护保养与供应;

2.2.7.3.       保障部门应急救援人员的衣食住行。

2.2.8.    清理恢复组职责

2.2.8.1.       事故后的现场清除和恢复工作。

2.2.8.2.       负责事故救援现场供水、供电、供气的保障,做好应急通讯和运输等工作;

2.2.8.3.       负责事故结束后维修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3.          应急处置

3.1.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1.1.    当中控员(司炉工)或巡检人员发现预警条件时立即进行预警。利用电话、对讲机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情况和危害程度向班长和生产值班调度汇报。

3.1.2.    发生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由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负责启动现场处置方案,《锅炉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进入预备状态。

3.1.3.    由现场处置小组组长下达救援命令,根据事故情况,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确定先期救援方案。

3.1.4.    按照现场处置小组组长下达的指令,现场抢救组进行现场侦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启动相应的处置措施。

3.1.5.    伤员营救组针对事故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抢险救灾方案,引导救护人员营救受难人员。

3.1.6.    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处置小组组长要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启动公司《锅炉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3.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    缺水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3.2.1.1.       将给水阀门开大,进行调整,恢复水位。如给水压力低,提高给水压力。如经上述处理,水位继续下降,并降至AQC炉-75mm、SP炉-100mm时,继续加强上水,关闭所有排污门及放水门,必要时降负荷。

3.2.1.2.       如果水位继续下降,水位在水位计上消失时,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但应继续加强上水。

3.2.1.3.       首先确认锅炉是严重缺水还是轻微缺水,当锅炉的所有直观水位表均看不见水位时,必须立即停炉,立即关闭热风管道的蝶阀,打开冷风阀,降低锅炉炉膛的温度。严禁向锅炉内进水。

3.2.1.4.       水位在水位计中消失,应采取叫水法对水位进行判断。叫水”操作后,水位表出现水位时,可以缓慢地开启动锅炉的热风阀门,使其继续投入使用;经“叫水”操作后,水位表中不出现水位时,严禁再向锅炉内上水,必须紧急停炉。

3.2.1.5.       经判断为严重缺水时,除立即停止锅炉运行外,应关闭所有阀门,禁止向锅炉进水,并查出锅炉缺水的原因。

3.2.2.    满水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3.2.2.1.       当锅炉汽压正常、水位高于最高安全水位线时,但低于上部可见边缘,应冲洗水位表,验证水位是否假水位,并采取措施减少给水,恢复水位正常。

3.2.2.2.       将自动调节切换成手动调节,关小或关闭给水阀门,如果不属于严重满水,应开启蒸汽管道疏水阀,并通知用汽单位加强疏水,停止余热炉给水,打开紧急放水阀放水,放水同时应并密切注视工况的变化,待水位出现后恢复运行,并密切注意水位。

3.2.2.3.       水位继续升高时,应开启排污阀和事故放水阀放水。

3.2.3.    锅水膨胀事故

3.2.3.1.       开大连排排水或紧急放水;

3.2.3.2.       通知汽机降低负荷,加强管道疏水;

3.2.3.3.       停止向锅炉加水并取样化验;

3.2.3.4.       加强换水,迅速改善锅水的品质。

3.2.4.    汽水共腾事故

3.2.4.1.       热风阀开度减小,关小主汽阀,降低负荷。

3.2.4.2.       全开锅筒表面排污阀,并适当开启定期排污阀,同时加大给水,保持正常水位,造成蒸汽管道水击时,应开启蒸汽管道和分汽缸上的疏水器(阀)将水排出。

3.2.4.3.       故障排除后,应冲洗水位表恢复正常运行,如经上述处理后故障仍未排除,应立即停炉。

3.2.5.    炉管爆破事故

3.2.5.1.       当炉管轻微破裂,能够维持正常水位,事故不再扩大时,可减负荷继续运行、待备用炉启动后,立即停炉检修。

3.2.5.2.       当炉管严重破裂,不能够维持正常水位、汽压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此时,引风机不能停,给水继续,尽力维持水位,防止其它管子烧坏。

3.2.6.    锅炉超压事故

3.2.6.1.       关小热风阀如安全阀失灵而不能紧急排汽时,可以手动进行排汽。

3.2.6.2.       保持水位表正常水位;进行上水和排污,降低炉温。

3.2.7.    锅炉爆炸事故

3.2.7.1.       发生锅炉爆炸事故时,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人员在尽可能的情况下迅速撤离事故现场。

3.2.7.2.       急救之前,救援人员应确信受伤者所在环境是安全的,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人员伤亡,如有人员伤亡要本着时间就是生命,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急救措施,并切断锅炉热风系统,供水系统、与外界连接的蒸汽系统。

3.2.7.3.       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做好事故现场清理和设备恢复工作,积极消除危害后果。

3.2.8.    水击事故

3.2.8.1.       给水管道发生水冲击时排除管道内积存的气体;检查止回阀、给水压力表、温度计,如有不正常现象发生应及时清除;检查给水管道的支架并及时修复。

3.2.8.2.       蒸汽管道发生水击事故时开启蒸汽管道上的疏水阀进行充分的疏水;及时修理支架或吊架;缓慢增加锅炉负荷。

3.2.9.    余热锅炉厂用电中断事故

厂用电中断时,锅炉烟气阀跟随停电,此时烟气流量及温度大幅度下降,特别是AQC锅炉下降较快,使锅炉的安全受到威胁,应及时联系窑操,现场手动锅炉热风挡板,退出锅炉运行保证锅炉的安全,汽轮机先用余汽维持站用电,不能维持站用电时打闸停机。

3.2.10.            锅炉受热面积灰事故

根据水泥窑工况特征,烟气中会有浓度较高的粉尘,随着温度的升高很容易引起受热面积灰,严重时会破坏锅炉正常传热,使锅炉排烟温度急剧上升,也可能引起对流管束管子的爆破,而且与爆破的水形成水泥结块,而影响正常除灰,严重时损坏除灰系统的设备。为防止积灰事故的发生,应严密监视锅炉各部的积灰情况,注意除灰器工作正常,定期通过人孔门检查炉内积灰,必要时用其它方法清除。

3.2.11.            现场急救措施

3.2.11.1.   急救之前,救援人员应确信受伤者所在环境是安全的。

3.2.11.2.   如有人员烫伤时,快速将伤员撤离现场,面积较小的烫伤可用大量冷水冲洗至少30分钟,保护好烧伤创面,尽量避免污染,有利于以后的院内治疗;面积较大或程度较深的烫伤应以干净的纱布敷盖患部简单包扎,尽快转送医院或拨打120。

3.2.11.3.   烧、烫伤的现场急救:烧、烫伤均应保持伤口清洁;伤员的衣服鞋袜用剪刀剪开后除去;伤口全部用清洁布片覆盖,防止污染;四肢烧伤时,先用清洁冷水冲洗,然后用清洁布片或消毒纱布覆盖送医院。

3.2.11.4.   如有因爆炸碎片导致对人员造成的物体打击等伤害,立即将伤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用干净纱布或衣物对伤口进行压迫止血和简单包扎;合并骨折的伤员禁止盲目搬动及拖拽,应使用担架搬运并密切观察伤员生命体征(呼吸、脉搏),然后紧急转送医院或拨打120。

3.2.11.5.   如有在救援过程中发生中毒、窒息的人员,立即将伤者撤离到到通风良好的安全地带,给予氧气吸入;如受伤人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进行就地抢救。步骤为:通畅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接压;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超过5~7s;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3.2.11.6.   在救援过程中严密勘察房屋及周边建筑物结构是否有变形,防止建筑物坍塌引发次生事故。

3.2.11.7.   现场救援人员要本着时间就是生命,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急救措施,进行止血、包扎、固定及心肺复苏等紧急处理。

3.2.11.8.   当人员衣物着火时应迅速脱去或用水等各种物体扑盖灭火。切忌盲目站立或奔跑呼救,以防头面部及呼吸道灼伤。

3.3. 信息报告

3.3.1.    班长和生产值班调度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蔓延趋势,迅速召集现场处置工作小组成员,所有成员在5分钟内达到事故现场,做出应急处理措施;如事故难以效控制,迅速向部门各级负责人汇报,向应急值班室报警,并对可能受事故波及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具体见附件10《锅炉事故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小组联系表》。

3.3.2.    发生锅炉事故,岗位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班长和生产调度汇报,同时向应急值班室报警。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并做好应急值班记录。

3.3.3.    现场出现事故征兆时,在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首先排除事故隐患,利用电话、对讲机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情况和危害程度向班长和生产值班调度汇报。

3.3.4.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室:7231498,报警内线8000。

3.3.5.    应急值班室要有对外部联系电话,包括医疗救护队、上级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电话联系方式。可采用电话、手机、传真等方式对外联系和求援。具体见附件10《外部人员联系表》。

3.4. 应急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器材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3.4.1.    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近距离对讲设备等6部。

3.4.2.    急救设备,包括急救药品、器具、设备等2套。

3.4.3.    抢修设备,包括工程车辆、登高设备、维修工具、备用品等2套。

3.4.4.    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沙箱、消防铲、消防沙袋等2套。

3.4.5.    运输设备,包括面包车、救护车等1辆。

3.4.6.    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3.4.7.    图表资料:包括夏河季风玫瑰图、消防器材分布图、供电系统图、程控电话安装图、公司厂区平面图等。

4.          注意事项

4.1. 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

4.1.1.    选择防护用品应针对防护要求,正确选择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4.1.2.    救援和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可靠的个体防护用品。

4.1.3.    佩戴防护用品的人员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熟悉其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

4.1.4.    防护用品应有专人管理,负责维护保养。

4.1.5.    在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尽量采取通风措施,排除有毒有害气体,避免佩带呼吸器工作等。

4.2.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

4.2.1.    兼职救护队应配备齐全各种抢险救援器材、设备,平时应加强维护,确保各种器材、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4.2.2.    救援人员应携带防火服、消防头盔、防火手套等救援器材

4.3. 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

4.3.1.    救援时,应保持头脑清醒,不得盲目行动,针对事故性质、类型、特征等进行分析,启动相应预案。

4.3.2.    要注意防止被火烧伤。防止燃烧物爆炸。注意被燃烧物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

4.3.3.    切忌盲目逃生的行为,慌乱中发生意外人身伤害;疏散时要从容有序,服从现场指挥安排;在火情已无法控制,可能危及抢险人员安全时,抢险人员有紧急避险的权利。

4.3.4.    无操作权限的人员不得乱动现场设备,无事故处置权限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配电房。

4.3.5.    救援人员必须认真按救援方案和救护安全措施执行,确保自身安全。

4.3.6.    在事故救援中,现场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事故抢险方案的执行情况和事故救援等情况。

4.3.7.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强化事故现场安全措施落实,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4.3.8.    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人员时,要注意外部环境的突然改变,防止造成二次伤害等。

4.3.9.    使用灭火器要注意以下要点:先摇动灭火器,拉开保险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胶管对准火源根部扫射。

4.4. 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4.4.1.    现场自救和互救的原则应包括安全撤离,妥善避险;沉着冷静,控制情绪;互相鼓励,互相帮助;团结协作,服从指挥。

4.4.2.    人工呼吸时一定要保持气道通畅;口对口要严密不漏气;必须能观察到病人胸部随吹气、排气而有起伏。

4.4.3.    胸外心脏按压时按压力量不宜过重或过轻;按压部位一定要准确;要耐心地持续按压,及时在运输途中也不能间断。

4.4.4.    骨折人员搬运前应先固定、再绑扎,后搬运。

4.4.5.    大面积或重度烫伤,不可擅自涂抹任何东西,应保持创面清洁完整,用清洁衣物或毛巾盖住伤口,立即送医院请医生处理。

4.5. 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方面

4.5.1.    根据事故类型、事故大小确定需要的救援力量和装备器材。

4.5.2.    根据灾区现场情况,制定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4.5.3.    如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设置临时照明灯,以便于抢救,避免意外事故,但不能因此延误切除电源和进行急救的时间。

4.6. 现场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方面

4.6.1.    救援人员时应保持冷静、不得急躁,详细观察四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

4.6.2.    救护人不可直接用手、其他金属及潮湿的物体作为救护工具,应该使用绝缘工具,救护人最好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

4.6.3.    在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尽量采取通风措施,排除有毒有害气体,避免佩带呼吸器工作等。

4.7. 应急救援结束后

4.7.1.    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伤亡人员全部救出或转移,设备、设施处于受控状态,环境有害因素得到有效监测和处置达标,由应急总指挥宣布事故应救援工作结束,并转入现场恢复、障碍消除等工作。

4.7.2.    险情发生至现场恢复期间,疏散组应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发生意外。

4.7.3.    明确应急救援行动结束的条件和相关后续事宜。

4.7.4.    明确发布应急终止命令的程序。

4.7.5.    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4.7.6.    事故波及范围区域划定,警戒线设置,安排人员现场值守。

4.7.7.    事故现场人员撤离路线变化等重要地点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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