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3. 胸背部刺伤造成开放性气胸,应先封闭伤口。
3.2.3.4. 刺伤须注意预防破伤风,注射破伤风抗毒素。
3.2.4. 一般伤口的处置措施
3.2.4.1. 伤口不深的外出血症状,先用双氧水将创口的污物进行清冼,再用酒精消毒(无双氧水、酒精等消毒液时可用瓶装水冲洗伤口污物),伤口清洗干净后用砂布包扎止血。出血较严重者用多层砂布加压包扎止血,然后立即送往医务室进行进一步救治。
3.2.4.2. 一般的小动脉出血,用多层敷料加压包扎即可止血。较大的动脉创伤出血,还应在出血位置的上方动脉搏动处用手指压迫或用止血胶管(或布带)在伤口近心端进行绑扎,加强止血效果。
3.2.4.3. 大的动脉及较深创伤大出血,在现场做好应急止血加压包扎后,应立即通知医务室医护人员准备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以免贻误救治时机。
3.2.4.4. 对出血较严重的伤员,在止血的同时,还应密切注视伤员的神志、皮肤温度、脉搏、呼吸等体征情况,以判断伤员是否进入休克状态。
3.2.5. 骨折伤亡的处置措施
3.2.5.1. 对清醒伤员应询问其自我感觉情况及疼痛部位。
3.2.5.2. 观察伤员的体位情况:所有骨折伤员都有受伤体位异常的表现,这是典型的骨折症状。对于昏迷者要注意观察其体位有无改变,对清醒者要详细查问伤者的感觉情况,切勿随意搬动伤员。在检查时,切忌让患者坐起或使其身体扭曲,也不能让伤员做身体各个方向的活动。以免骨折移位及脱位加剧,引起或加重骨髓及脊神经损伤,甚至造成截瘫。
3.2.5.3. 对于脊椎骨折的伤员,应刺激受伤部位以下的皮肤(例如腰椎受伤,刺激其胸部和上下腹部及腿脚皮肤作比较鉴别),观察伤员的反应以确定有无脊髓受压、受损害。搬运时应用夹板或硬纸皮垫在伤员的身下,搬运时要均匀用力抬起夹板或硬纸皮将伤者平卧位放在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或导致死亡。
3.2.5.4. 对有脊椎骨折移位导致出现脊髓受压症状的伤员,如伤员不在危险区域,暂无生命危险的,最好待医务急救人员进行搬运。
3.2.5.5. 对有手足大骨骨折的伤员,不要盲目搬动,应先在骨折部位用木板条或竹板片(竹棍甚至钢筋条)于骨折位置的上、下关节处作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然后呼叫医务人员等待救援或送至医务室接受救治。
3.2.5.6. 如有骨折断端外露在皮肤外的,切勿强行将骨折断端按压进皮肤下面,只能用干净的砂布复盖好伤口,固定好骨折上下关节部位,然后呼叫医务人员等待救援。
3.2.6. 颅脑损伤的处置措施
3.2.6.1. 颅骨损伤如导致颅内高压的症状有:昏迷、呕吐(呈喷射状呕吐)、脉搏或呼吸紊乱、瞳孔放大或缩小,大小便失禁等。
3.2.6.2. 颅底骨折或颞骨骨折的伤员不一定有昏迷、呕吐症状,但有脉搏或呼吸紊乱、瞳孔放大或缩小,鼻、眼、口腔甚至耳朵可有无色的液体流出,伴颅内出血者可见血性液体流出。
3.2.6.3. 颅脑损伤的病员有昏迷者,首先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伤员应侧卧位或仰卧偏头,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气管,发生气道阻塞。对烦躁不安者可因地制宜的予以手足约束,以防止伤及开放伤口。
3.2.6.4. 对于有颅骨凹陷性骨折的伤员,创伤处应用消毒的纱布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立即呼叫医务人员送往托克托县医院进行救治。
3.2.6.5. 如受害者心跳已停止,应先进行胸外心脏按压。让受害者仰卧,头低稍后仰,急救者位于溺水者一侧,面对受害者,右手掌平放在其胸骨下段,左手放在右手背上,借急救者身体重量缓缓用力,不能用力太猛,以防骨折,然后松手腕(手不离开胸骨)使胸骨复原,反复有节律地(每分钟60~80次)进行,直到心跳恢复为止。
3.2.6.6. 以上施救过程在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结束,工作人员应配合救援人员进行救治。
3.2.7. 呼吸、心跳停止的处置措施
3.2.7.1. 受害人员如意识丧失,应在10s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呼吸心跳情况。
3.2.7.2. 看—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3.2.7.3. 听—用耳贴近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3.2.7.4. 试—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
3.2.7.5. 若看、听、试结果,既无呼吸又无颈动脉搏动,可判定呼吸心跳停止。
3.2.8. 有无意识的处置措施
3.2.8.1. 轻轻拍打伤员肩膀,高声喊叫“喂,能听见吗?”。
3.2.8.2. 如认识,可直接喊其姓名。
3.2.8.3. 无反应时,立即用手指甲掐压人中穴、合谷穴约5秒。
3.2.8.4. 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正确进行就地抢救。通畅气道。 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胸外接压(人工循环)。 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按压吹气1分钟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2压吹循环),应用看、 听、试方法在5~7秒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 人工呼吸,接着每5秒吹气一次(即每分钟12次)。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 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3.3. 信息报告
3.3.1. 班长和生产值班调度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蔓延趋势,迅速召集现场处置工作小组成员,所有成员在5分钟内达到事故现场,做出应急处理措施;如事故难以效控制,迅速向部门各级负责人汇报,向应急值班室报警,并对可能受事故波及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具体见附件10《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小组联系表》。
3.3.2. 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岗位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班长和生产调度汇报,同时向应急值班室报警。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并做好应急值班记录。
3.3.3. 现场出现事故征兆时,在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首先排除事故隐患,利用电话、对讲机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情况和危害程度向班长和生产值班调度汇报。
3.3.4.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室:7231498,报警内线8000。
3.3.5. 应急值班室要有对外部联系电话,包括医疗救护队、上级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电话联系方式。可采用电话、手机、传真等方式对外联系和求援。具体见附件10《外部人员联系表》。
3.4. 应急保障
3.4.1.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器材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3.4.2. 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近距离对讲设备等6部。
3.4.3. 急救设备,包括急救药品、器具、设备等2套。
3.4.4. 抢修设备,包括吊车等工程车辆、登高设备、千斤顶和割枪等维修工具2套。
3.4.5. 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沙箱、消防铲、消防沙袋等2套。
3.4.6. 运输设备,包括面包车、救护车等1辆。
3.4.7. 图表资料:包括夏河季风玫瑰图、消防器材分布图、供电系统图、程控电话安装图、公司厂区平面图等。
3.4.8. 人员技能保障:广泛宣传机械伤害安全知识,使员工掌握基本机械伤害常识,提高员工的防范能力。定期进行应急队伍人员培训和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 注意事项
4.1. 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
4.1.1. 选择防护用品应针对防护要求,正确选择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4.1.2. 救援和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可靠的个体防护用品。
4.1.3. 佩戴防护用品的人员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熟悉其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
4.1.4. 防护用品应有专人管理,负责维护保养。
4.2.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
4.2.1. 兼职救护队应配备齐全各种抢险救援器材、设备,平时应加强维护,确保各种器材、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4.2.2. 安全带使用时应高挂低用,严禁低挂高用。使用大于3m长绳应加缓冲器(除自锁钩用吊绳外),并要防止摆动碰撞。安全绳不准打结使用,更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钩子必须挂在连接环上用在攀登和悬空等作业中,必须有牢靠的挂钩设。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安全带要高挂和平行拴挂。
4.2.3. 担架使用时,由3~4人合成一组,将病人移上担架,病人头部在后,脚在前,抬担架的人脚步、行动要一致,向低处抬时(下楼),前面的人要抬高,后面的人要放低,使病人保持在水平状态,上台阶时则相反,走在担架后面的人要注意观察病人情况。脊柱损伤病人要用硬板担架,并将病人身体固定在担架上,搬运时注意保持脊柱的稳定。
4.2.4. 千斤顶使用时,要选择合适的千斤顶:起重量不超负荷,一般选择千斤顶的起重能力大于重物重力的1.5倍;千斤顶应放置平整,在千斤顶底座及顶托垫坚韧的枕术、木板或钢板来扩大承压面积,以免陷落或滑动而造成二次伤害。
4.2.5. 汽车吊使用时,严格落实“十不吊”原则,操作支腿时,场地必须坚实平整,不得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避免侧载,起重机工作部分与高压线应保持最小5m距离。
4.3. 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
4.3.1. 救援时,应保持头脑清醒,不得盲目行动,针对事故性质、类型、特征等进行分析,启动相应预案。
4.3.2. 注意被粉尘堵塞气道造成窒息。
4.3.3. 附近有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3.4. 救援人员必须认真按救援方案和救护安全措施执行,确保自身安全。
4.3.5. 在事故救援中,现场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事故抢险方案的执行情况和事故救援等情况。
4.3.6.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强化事故现场安全措施落实,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4.3.7. 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人员时,要注意外部环境的突然改变,防止造成二次伤害等。
4.4. 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4.4.1. 现场自救和互救的原则应包括安全撤离,妥善避险;沉着冷静,控制情绪;互相鼓励,互相帮助;团结协作,服从指挥。
4.4.2. 一旦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又无人救援,此时务必镇静自救。速将伤者移至安全地方,让伤者安静、保暖、平卧、少动。
4.4.3. 在抢救的同时拨打 120 呼救。呼救时应详细说明事故单位、地点、严重程度、 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4.4.4. 在急救中心医护人员未到达之前,应根据事故现场的整体情况、位置和伤者 的伤情、部位,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4.4.5. 伤者发生休克,应进行人工呼吸,或者根据部位的受伤情况做胸外心脏挤 压法(但必须注意骨折的部位)。
4.4.6. 若伤员有断肢情况发生,应尽早用干净的干布(灭菌敷料)包裹装入塑料 袋内,随伤员一起转送。
4.4.7. 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 的纱布或清洁布覆盖,用绷带或布包扎。
4.4.8. 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覆盖,用绷带或布包扎; 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上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 截瘫,导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的搬运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4.4.9. 发现伤者手足骨折或其他部位骨折的,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在骨折部位 用夹板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
4.4.10. 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头低脚高的姿势, 并注意保暖。
4.4.11. 在施救的同时应尽快送往就近医院;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时,途中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4.5. 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方面
4.5.1. 根据事故类型、事故大小确定需要的救援力量和装备器材。
4.5.2. 根据灾区现场情况,制定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4.5.3. 如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设置临时照明灯,以便于抢救,避免意外事故,但不能因此延误切除电源和进行急救的时间。
4.6. 应急救援结束后
4.6.1. 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伤亡人员全部救出或转移,设备、设施处于受控状态,环境有害因素得到有效监测和处置达标,由应急总指挥宣布事故应救援工作结束,并转入现场恢复、障碍消除等工作。
4.6.2. 险情发生至现场恢复期间,疏散组应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发生意外。
4.6.3. 明确应急救援行动结束的条件和相关后续事宜。
4.6.4. 明确发布应急终止命令的程序。
4.6.5. 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4.6.6. 事故波及范围区域划定,警戒线设置,安排人员现场值守。
4.6.7. 事故现场人员撤离路线变化等重要地点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