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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8日
1.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 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的教材由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 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2.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 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时间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 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考核合格者,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3.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 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4.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 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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