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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二级、班组三级 内容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16日

  案例四、深圳xxxxxx公司在一工地用吊篮架进行外装修作业时,首层安全网已经拆除,工长指派一名抹灰工升降吊篮,在用倒链升降时,未挂保险钢丝绳,突然一个倒链急剧下滑70厘米,吊篮随即倾斜,使一名工人从吊篮上摔下死亡。试分析造成这一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有哪些?

  (1)工长违章指挥,升降吊篮应由架子工担任,不应指派挂一抹灰工进行操作;
  (2)违章操作,作业时未挂安全绳,工人未系安全带;
  (3)作业时没有对升降装置进行认真检查,设备带病运行;
  (4)违反高处作业规定,支设的水平安全网在高处作业未完成时被拆除。

  案例五:深圳市南山区某小区十号楼地下室有一电气设备,该设备一次电源线使用二芯绕线,缆线长度为10.5m;接头处没有用橡皮包布包扎,绝缘处磨损,电源线裸露;安装在该设备上的漏电开关内的拉杆脱落,漏电开关失灵。某工程公司在该地下室施工中,付某等3名抹灰工将该电气设备移至新操作点,移动过程中付某触电死亡。请分析造成付某触电死亡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违章操作,移动电器设备未切断电源;
  (2)操作人员不是专业电工,不能移动电气设备;
  (3)缺乏日常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4)可能造成付某触电的漏电原因有电气设备漏电,一次电源线使用了二芯绕线,接头处没有用橡皮包布包扎,绝缘处磨损,电源线裸露,安装在该设备上的漏电开关失灵等。

  案例六:深圳xxx建局工程处在某造纸厂扩建工程中安装栈桥斜梁时,因斜梁未焊牢,摘钩时约3吨重的斜梁倾翻,使4名作业工人从10米高处坠落,其中一人未佩带安全带站在斜梁上,第二人虽佩带安全带,但把安全带挂在该斜梁上,这两人都坠落身亡;第三人虽身佩安全带,但未系上,蹲在斜梁侧面焊接;第四人所佩安全带系在牢固处,两人坠落时,前者侥幸地落在松软的泥土上,身受重伤,后者安全带把他吊在空中,他仅仅受了轻伤。分析上述事件的违章之处。

  (1)吊装作业摘钩前应按要求检查焊缝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摘钩;
  (2)3人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
  (3)缺乏安全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和检查;
  (4)加强安全遵章守纪的教育。

  案例七:深圳市某高层住宅建筑工地,由于高处工作的工人移动一块跳板,因失手使跳板坠落,将下方在通道口3m处搬运小钢模的一民工砸伤致死。经现场调查,事故现场位于该建筑一楼门口外侧,楼门宽2m,通道上方设置防护棚总宽度2.5m,总长度2m。请分析:该工地哪些地方不符合安全要求,应采取什么规范措施?

  (1)防护棚搭设尺寸未能满足通道口防护标准要求,高层建筑通道口防护棚长度应为6m;
  (2)堆放小钢模位置应在离开建筑物一定距离,不应堆放在通道口。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1)防护棚应按标准规定搭设;
  (2)教育工人在高处移动物件时,应先观察下面是否有人,在移动前应先打招呼,下面人员离开后再移动物体,确保不伤害他人,要注意不使物体失落;
  (3)堆放物料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规定的区域堆放,不能随意乱放;
  (4)加强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安全交底工作,交底内容要全面、详实。

  “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在抓工程进度、质量的同时,要摆正效益与安全之间的关系,确实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三查二反”(查思想侥幸麻痹心理、查放松安全管理、查规章制度的落实,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领导应克服“三重三轻”思想,即重生产轻安全、重进度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和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检查监督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健全制度,当生产与安全相矛盾时,应先抓安全。

  七、发生事故应采取什么措施:

  事故现场处理有三个方面: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救护受伤害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应遵守三个基本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现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其目的就是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中接受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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