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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教育的通病及诊治

作者:杨存堂 薛水平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2日

 各类生产事故,分析原因不外乎两类:安全意识低下,只重经济效益,不顾安全;从业人员自救、互救知识缺乏。前者是意识、态度问题,后者是技能问题。安全意识不高和安全技能低下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转变,除去国民“人力资源”含金量不高、利益驱使等社会因素外,忽视培训教育也是重要原因。重形式和证件,轻能力和效果,重叠(不是重复)培训教育、针对性不强,是目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通病。

表现形式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企业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但对培训权限的规定模糊不清,致使各部门各层次互争培训权,重叠培训的事时有发生,甚至到由上级部门划分范围的程度。所举办的培训班,不分行业、工种、层次,人数众多,时间较短,讲授内容繁多而雷同,针对性无法体现。有些培训目的不明确,主题不突出,是解决意识问题还是技能问题不清楚,很难满足需求。

在安全检查时经常会发现,一些企业员工可以拿出少则几个,多则十几个的培训证件,从行业到政府,从主管部门到企业内部,可谓五花八门。但询问其具体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技能时,能回答正确者为数不多。有些企业参加培训者凑数顶名,一年数次,号称“应试专业户”;有的几年抽不出人来,与培训数年无缘。这与培训机构管理不严,重考试轻讲授,取证容易不无关系。

原因分析

概念模糊,不能因人施教。培训、教育广义上讲都是“授之以理,传之以技”。从这一点理解,培训、教育没有明显区别,但从狭义上讲或者具体到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上来,不同的阶段、人群、行业,其内涵和适应范围就有较大区别:

“教育”主要是提高受教育者安全生产意识,多采用各种讲座、会议综合讲授,画龙点睛。其特点是解决对错是非问题,明确利害关系,经常性施加深刻影响,涉及专业兼顾深度。

“培训”则是以掌握技能、增加知识为目的,须采用专题或重点讲授,使受训人员不仅“知其然”,而且还“知其所以然”。其特点是针对性强,力求深度理解,须集中一定时间分行业或专业分层施教。在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中,混淆这些概念,不因人施教,分阶段分层施教就不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权限不清,培训内容不规范。培训教育是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责任权限不清,势必会形成以营利为目的,谁都想办,一哄而上,相互争权的局面,使受训单位不知所从,不能充分利用有限的经费和时间搞好培训教育;内容不规范,势必会引起培训内容的繁简和时间长短的随意性,不能保证培训教育的质6量。   

证书含金量低,监察力度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培训教育证书的含金量很低,有些企业从业人员上岗时仅考核专业技能,安全操作上岗证仅为应付检查之用,从业人员有无安全操作合格证无关大局。特别是各级领导的任用,未能将安全培训合格证作为聘用的条件。再者,安全检查和监察力度不足,对忽视培训教育的责任领导、责任人不予追究,助长了轻视培训教育的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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