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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教育的通病及诊治

作者:杨存堂 薛水平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2日

费用较高,时间不保证。培训教育是一项半公益性事业,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费用,但目前培训教育的费用较高,多者上千,少者几百,有些企业每年支付培训教育的经费人均已达30元左右,除去物价涨落因素,已超过90年代初期人均2-3元的10倍以上,制约培训教育的顺利进行。另外,一些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生产任务繁忙为借口,不提供培训经费和时间,使培训教育欠账较多,从而阻碍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的持续提高。

重数轻质,证件泡沫成分较大。有些培训教育机构和企业基层培训,把开展培训教育活动看作是例行公事,敷衍了事,不考虑培训教育效果,只统计培训教育数量;不考核质量,培训合格证泡沫成分较大,办证容易,受训者的学习缺乏压力。

对策建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责任、内容和课时做出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和企业应该严格按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规定和办法,规范培训教育机制、培训内容,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因人施教、突出重点的培训教育模式,避免互争培训权限的现象,集中人、财、物,理顺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培训教育工作,力争在落实培训教育实际效果上有一个较大改观。

2.在考核、监察培训教育绩效方式上,从单纯管培训教育过程向既管过程又管实践应用,既管数量又管质量转变。提倡逆向管理模式,加大培训部门的责任,在发生违章事故后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查培训部门的培训责任。引入竞争机制,推出培训教育机构(部门)的名牌,淘汰不合格的培训教育机构(部门),尽快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长效发展格局。

3.提升安全培训教育证件的权重,除目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特种作业人员外,要逐步扩大统一监管的工种范围,有选择地开展培训教育社会化、中介化改革试点,强化训后违章记分、吊销证件的监管力度,使安全培训教育证件真正成为领导任职、员工上岗的必要条件。

4.建议国家宏观调控培训教育经费的收支平衡体系,必要时召开培训教育收费听证会,抑制物价部门、培训机构一锤定价的不合理现象,促进服务企业、就近办学、节资高效方式的形成。行业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可以尝试筹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金,探索基金统筹使用的可能性,以降低培训教育经费受企业阶段性经营效益升降影响的风险,保证培训教育经费及时到位。

5.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应该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工作,不能单纯依靠生产过程来完成,各级学校特别是大中专和职业教育学校应该开设安全生产教育课程,或将安全生产技术渗透到各专业课程中,使人力资源进入社会前就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为企业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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