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进场要员
、考试程序:
4.1 施工单位进场前与项目部安监科联系并上报进场人员名单;
4.2 安监科制定相应的
、考试计划并通知施工单位;
4.3 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
材料、试卷并组织考试和阅卷;
4.4 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发放安全上岗证,施工人员方可进场施工;
4.5 安监科资料负责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工作。
5. 新进场人员的"三级"
、考试程序:
5.1 按公司安监处的"三级"
、考试程序进行;
5.2 项目部安监科负责项目部新进场人员的第二级
、考试工作。
6. 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程序:
6.1 由项目部总工组织技术科、专业技术人员和安监科编写培训材料;
6.2 安监科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通知相关单位;
6.3 相关单位负责汇总人员名单报项目部安监科并组织参加相应的
、考试;
6.4 项目部总工负责组织培训、学习和考试,由安监科专工负责阅卷;
6.5 考试不合格者必须经过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下发相应的
、考试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相应人员上岗;
6.6 相应台帐的登记和试卷的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7. 工人调换工种
、考试程序:
7.1 工人调换工种时必须由相应单位的安全员上报至项目部安监科;
7.2 安监科负责组织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安全员编写培训材料、试卷并组织培训、考试和阅卷;
7.3 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补考,合格后由安监科负责下发相应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7.4 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8. 违章人员
、考试程序:
8.1 安监科科安监员以通知书形式通知违章人员的单位;
8.2 单位负责通知违章人员参加
、考试;
8.3 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安全培训材料、试卷并组织学习、考试和阅卷;
8.4 考试合格后由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8.5 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