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培训任务。对全县具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县级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及从事安全监管的公职人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从业人员;工商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需要培训的人员统一培训一次。
明确培训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各行业的不同特点制定培训具体培训方案。
强化认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生产经营单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前提保障。县安委会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牢固树立“磨刀不误砍柴工”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节约生产成本的思想,将此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强化监督。一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培训;二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是加大对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过程的监督,采取抽查、暗访、召开学员座谈会等形式,对安全培训班的培训课时、学员出勤、课堂秩序、教师授课质量、教学保障及相关资料等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有关安全培训的举报以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罚。
强化执法。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年”,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实施专项检查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档案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其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上岗、持过期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全面推进全员 培训工作。